澳大利亚法院在诽谤案中赢得谷歌

雅加达 - 澳大利亚最高法院于8月17日星期三推翻了一项裁决,该裁决认定谷歌通过提供报纸文章的链接而参与诽谤。此案再次凸显了该国如何处理在线诽谤案件。

澳大利亚高等法院的七名法官小组以5-2的投票结果驳回了早些时候的一项调查结果,即Alphabet Inc部门通过充当容纳有争议的文章的“图书馆”,在出版这些文章方面发挥了作用。最高法院表示,该网站没有发挥积极作用。

这一决定给澳大利亚多年来一直酝酿的问题带来了新的困惑,即在线诽谤的责任在哪里。

多年来对该国诽谤法的审查尚未就谷歌和Meta Platform的Facebook等主要平台是否应该对其平台上的内容负责提供最终建议。

该案源于2004年的一篇文章,该文章指出,刑事辩护律师跨越了专业界限,成为罪犯的“知己”。律师乔治·德费特罗斯(George Defteros)在2016年的谷歌搜索中代表他发现了这个故事的链接,并要求谷歌在150人观看后将其删除。

Defteros在州法院提起诉讼,认定谷歌是出版商,并命令其向他支付40.000澳元(4.2亿印尼盾)。谷歌对这一决定提出上诉,最终于8月17日星期三做出了一项决定,最终站在搜索引擎巨头一边。

“黑社会的文章不是由上诉人的任何雇员或代理人撰写的,”两名法官小组在周三的裁决中写道。在这种情况下,谷歌正在提出上诉。

“它是由一名与申请人没有关系的记者撰写的,由一家独立报纸出版,申请人对此没有控制权或影响力,”裁决说。

他们写道,谷歌本身“不拥有或控制互联网”。

虽然谷歌的发言人不想对这项有利于他们的裁决发表评论。

Defteros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这个过程“漫长,漫长,昂贵且压力极大”,但他认为法院批准该文章是诽谤性的,尽管谷歌不负责任。

这项裁决是在高等法院去年发现一家报纸出版商对Facebook上发布的文章下留下的诽谤性评论负责之后做出的。

评委们写道:“Facebook的2021年案件与周三的案件之间的区别在于,媒体公司去年”邀请并鼓励评论“,而谷歌”没有提供可以沟通的论坛或场所,也没有鼓励撰写评论作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