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草案:对重伤和死亡的动物酷刑可能被判入狱

雅加达 - 如果动物酷刑实施者参考《刑法草案》(RKUHP),可能会受到刑事制裁。如果受折磨的动物严重受伤,残疾或死亡,他们甚至可以被监禁长达1年零6个月。

第339条如下:

“如果第(1)款所述的行为导致动物生病超过1(一)周,残疾,严重伤害或死亡,则应处以最高1(一)年6(六)年的监禁或最高第三类罚款,”如7月6日星期三RKUHP草案所述。

同时,第339条第(1)款规定,对无正当目的伤害动物的人可处以一年刑事处罚。

因此,宣读了整节经文:

犯有虐待动物罪,可处以不超过一年的监禁或不超过第二类的罚款,任何人:a. 伤害或伤害动物,或因超过限度或没有正当目的而损害其健康;球。与动物发生性关系。

它不仅被定罪,而且这只动物也被国家扣押并放置在一个体面的地方。第339条第3款对此作了规定。

此外,根据第338条,煽动动物危害他人,不饲养或报告其宠物的野生动物的人可判处六个月徒刑。

以下是整篇文章的内容:

任何人:a.煽动动物以危害人身;b.煽动被骑乘的动物或拉着手推车、手推车或货物背负的动物;任何人,应处以不超过6(六)个月的监禁或不超过第二类的罚款;c. 不妨碍其照料的动物攻击人或动物;d. 未妥善看管其照料的野生动物;矿石。饲养危险的野生动物不会向授权官员报告。

该法案还规定,任何人使用本性之外的动物将动物器官用于不正当目的,将受到刑事处罚。第340条规定了这一点。

这是完整的声音:

第340条第1款

任何人:a. 使用和利用超出其自然能力的动物,可能损害其健康、威胁安全或造成动物死亡;b. 提供可能危害动物健康的材料或药物;b. 提供可能危害动物兽人。将身体部位或动物器官用于不正当目的。

同时,那些通过生物技术生产动物或动物产品并因此危及可持续性的人可能会受到两年的刑事处罚。以下是《刑法典》第340条第2款的规定:

“任何人应用现代生物技术生产动物或转基因动物产品,危及动物资源的可持续性、公共卫生和安全以及环境功能的可持续性,应处以最高2(两)年徒刑或最高第四类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