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萨亚齐警方逮捕大象骨头卖家
BANDA ACEH - 亚齐Langsa警察局调查和犯罪股人员在东亚齐摄政区Birem Bayeun逮捕了两名以大象骨头形式出售受保护动物器官的嫌疑人。
Langsa警察公民主任Iptu Imam Aziz Rachman 表示,这两名肇事者的首字母缩写为MA(37),东亚齐摄政区East Peureulak区的居民和ZU(41),他们是Langsa市West Langsa的居民。
“他们于周五(10月6日)晚上9点左右被捕。他们的作案手法是从出售大象骨头的收益中获利,“Antara在6月21日星期二援引Iptu Imam Aziz Rachman的话说。
根据当时公众即将出售大象骨头的信息,这两人被捕,这些骨头被放入五个白色粗麻布袋中。
“被捕时,MA和ZU骑着摩托车,用粗麻布袋装着大象骨头。他们正要去AD的家。AD现在在DPO(平面搜索人员)中,“Iptu Imam说。
从两人的信息来看,大象骨头是从东亚齐Peureulak的一个绰号为AM的人那里获得的。“此外,大象的骨头希望通过AD以每公斤15万印尼盾的价格出售,”他说。
如果所有的大象骨头都卖掉,MA和ZU将获得700万印尼盾。然而,由于两人被警方逮捕,大象骨头还没有时间出售。
两人都被指控违反印度尼西亚共和国1990年关于保护生物自然资源及其生态学的第5号法律第40条第(2)款第21条第(2)款。
“最高刑期为5年,最高罚款为1亿印尼盾。两人现在都被关押在Langsa警察局,“Iptu Imam Aziz Rachman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