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检察官被授权在拿破仑案中不恢复正义
雅加达 - 南雅加达地区法院(PN)法官小组主席Djuyamto表示,在Irjen Napoleon Bonaparte一案中,恢复性司法或恢复性司法是否属于检察官的权力。
“法官小组认为,编写起诉书是检察官的职权。如果它与恢复性司法工作有关,那么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检察官办公室已经有关于一般条件的规定 - 特别是,“南雅加达地区法院法官小组主席Djuyamto在南雅加达地区法院主室阅读判决书时说,Antara,星期四,5月12日。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检察官条例2020年第15号关于终止基于恢复性司法的起诉的第5条第(1)款a款规定,刑事案件可以依法结案,并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即嫌疑人首次实施犯罪行为时,停止基于恢复性司法的起诉。
“考虑到这一点,在报价的情况下,被告拿破仑·波拿巴曾经被判犯有刑事罪,就像具有永久法律效力的判决一样,”Djuyamto说。
在参与Muhamad Kosman别名M. Kace别名M. Kece的团伙案件之前,Irjen Napoleon Bonaparte因被定罪收受Djoko Tjandra的贿赂而被判处4年监禁和1亿盾的罚款6个月监禁。
由于不符合这些要求,检察官有权不根据恢复性司法努力驳回案件。另一方面,法官小组还争辩说,关于限制的规定或起诉书例外的范围或材料,不适用恢复性司法的问题不属于反对或例外的范围。
作为回应,拿破仑仍然认为,这一案件有可能通过恢复性司法措施得到解决。
“正如法官早些时候所说,恢复性司法可以在调查一级由调查员进行,由检方检察官决定,也可以由法官在审判中进行。让我们拭目以待。同一位检察官没有,也许谁知道在未来的审判过程中,这可能是法官的考虑,“拿破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