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里维加亚清真寺腐败被告被判处4.5-5年徒刑

PALEMBANG - 南苏门答腊高级检察官办公室(Kejati Sumsel)的检察官小组指控四名被告涉嫌腐败Sriwijaya大清真寺发展赠款基金第三卷,分别判处5年和4.5年徒刑。

这四名被告是南苏门答腊省政府前政府和人民福利一级助理Akhmad Najib,BPKAD Sumsel Laonma PL Tobing前主席,BPKAD Sumsel Agustinus Antoni前预算科科长,以及建造Sriwijaya Loka Sangganegara大清真寺的承包商。

检察官Kejati Sumsel M Naimullah表示,被告Akhmad Najib和Laonma PL Tobing被判处五年徒刑,并处以7.5亿卢比的罚款,为期六个月。

然后,被告奥古斯丁·安东尼和洛卡·桑加内加拉被判处4.5年徒刑和7.5亿卢比的罚款,这是六个月监禁的补贴者。

据日本特许委员会称,根据证人在审判事实中的陈述,这些陈述得到了一些证据的加强,四名被告被令人信服地证明共同犯下了腐败犯罪行为,因此在起诉中给予了惩罚。

在该案中,被告被指控从总共1300亿卢比的Sriwijaya大清真寺建设赠款中造成价值1160亿卢比的国家损失,包括通过发布区域赠款协议备忘录(NPHD),据称由有问题的JPU提供。

JPU认为,被告的行为并不支持政府根除腐败的计划,尽管他们作为政府官员应该为社区树立一个好榜样。

“使被告有罪的事情在于案件中的对象,即清真寺,这是人们的礼拜堂,然后减轻了被告在审判期间的礼貌,”Naimullah在由Yoserizal法官主持的巨港地区法院法官小组面前的一份声明中说。

检察官宣布被告违反了2001年第20号法律第18条第2款第(1)款,该条涉及腐败行为Juncto《刑法典》第55条第(1)款至《刑法典》第64条第(1)款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