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坏的情况是,如果广播法规定了Internet上的实时流内容
雅加达-RCTI和iNews正在与2002年第32号法律竞争,该法律涉及向宪法法院(MK)的广播(广播法)。这两个电视台要求将基于互联网的服务或顶部视频(OTT)纳入《广播法》的分类。
从mkri.id网站引用,这两个私人电视台要求每个基于Internet的广播提供商,例如Youtube,Instagram,Facebook和Netflix,都必须遵守《广播法》。他们对《广播法》第1条第2款进行了司法审查。
“广播是通过广播,广播和/或在陆地,海上或太空中使用无线电,电缆和/或其他媒体的无线电频谱进行传播的广播活动,并由公众同时接收。广播的接收设备”,其内容摘自8月27日星期四宪法法院网站引述的《广播法》第1条第2款。
根据RCTI和iNews,本文不包含基于Internet的广播的法规。至少在《广播法》中有六项规定,必须遵守其目的,功能,广播方向,许可,广播行为准则和监督。
“同时使用互联网的广播运营商不需要满足所提到的各种要求,”在其申请文件中阅读了RCTI-iNews电视司法审查的原因。
在此基础上,请愿人要求宪法法院重新制定《广播法》第1条第2款。请愿人继续说:“上述区别也很明显地违反了'不歧视'的原则。”
Kominfo回应通讯和信息学部(Kominfo)代表总统参加了2002年关于广播的第32号法律的司法复审,该法律指出,如果将顶级电视(OTT)服务的视频包括在广播分类中,则会引起问题。
Kominfo邮政与信息管理局(PPI)总干事艾哈迈德·拉姆利(Ahmad M Ramli)引述安塔拉的话说:“考虑到广播已在一项法规中进行了非常严格和严格的规定,将OTT服务归类为广播的一部分将引起法律问题。”
他说,OTT服务种类繁多,范围广泛,因此安排很复杂,目前还不仅仅是一项法规。现行法律法规符合所提供的OTT服务类型,包括电信法,ITE法,新闻法,色情法,贸易法,版权法和法律书。刑法法。
Ramli强调,印度尼西亚的OTT服务将继续发展,如果对其进行过严格的监管,将会阻碍国家创意和数字经济的发展。
拉姆利说:“严格限制OTT服务的执行也将面临法律上的挑战,因为目前大多数OTT服务提供商都来自印度尼西亚以外的司法管辖区。”
他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国家对互联网上的OTT视听服务进行监管,将其作为广播的一部分。 OTT视听服务安排在线性广播的单独法规中受到监管。
社会不再受到使用社交媒体的免费威胁拉姆利还担心,如果宪法法院批准,《广播法》的使用范围会扩大。这是因为人们不再自由使用社交媒体平台上的广播功能,因为它们仅限于许可的广播公司。
“扩大广播的定义将对Instagram TV,Instagram Live,Facebook Live,Youtube Live等活动进行分类,并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分发其他视听内容以成为获得许可的广播公司。这意味着我们必须关闭它们如果他们不申请许可证,“ Ramli说。
如果将社交媒体上的活动也归类为广播,则据说个人,商业实体或法人实体将被迫获得成为广播机构的许可证。此外,不符合广播许可要求的个人或企业实体将成为非法广播公司,并且必须受到执法人员的纪律处分,因为未经许可进行广播是刑事犯罪。
更不用说内容创作者跨越国界广播,因此根据印度尼西亚法律无法触及他们。拉姆利(Ramli)承认,技术的飞速发展使电信和广播媒体之间可以融合。
但是,他说,将基于互联网的服务纳入《广播法》的提议将改变广播行业的结构,并改变整个行业。据他介绍,需要的解决方案是DPR和政府起草一项新法律,该法律对互联网本身的广播服务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