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琅孤儿院女童的虐待者被判处10个月至6个月监禁
马兰 - 在先前起诉东爪哇玛琅迫害孤儿院青少年的肇事者并判处4年徒刑之后,现在轮到帮派肇事者受到审判了。
12月24日星期五,这起迫害的五名肇事者在玛琅地区法院接受了判决听证会。在团伙和窝藏或煽动对孤儿院女孩的暴力行为案件中,判决是单独作出的。
首席大法官斯里·哈里亚尼(Sri Hariyani)判处4名儿童罪犯,他们通过在中爪哇省需要特别保护的安塔塞纳·马格朗(Antasena Magelang)接受职业培训形式的康复,从而犯下了帮派或迫害行为。
他们被发现违反了2014年第35号法律第80条第1款,该款涉及2002年关于儿童保护的第23号法律的修正案。
"法官小组决定审判4名虐待儿童者,以工作培训的形式判刑10个月的康复,"首席大法官说。
另一名儿童罪犯被定罪,在监狱服刑六个月。肇事者被发现违反了2014年第35号法律第80条第1款,该款涉及对2002年关于保护儿童的第23号法律的修正,以及《刑法典》第55条第1至第2款。
"此外,法官向儿童罪犯N设定了2,750,000卢比的赔偿金,"他解释说。
儿童罪犯N的律师Heri Budi解释说,肇事者的父母接受了判决。
"稍后,我们的客户将在Lapas Perempuan Malang服刑。这是因为他仍然有一个2.5个月大的孩子,"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