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K:《刑法典》中虐待儿童的条款可以由父母、监护人或当局投诉
雅加达 - 宪法法院(MK)宣布《刑法典》(刑法典)第293条第(2)款违宪,因为受监管的虐待儿童案件的投诉只能由受害者完成,也应由父母,监护人或其授权书完成。
"《刑法典》第293条第(2)款规范的规定与1945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宪法》相抵触,只要不意味着'投诉不仅可以由受害者提出,而且也可以由父母,监护人或其授权书进行,'就不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效力,"Mk Anwar Usman在阅读印度尼西亚宪法法院YouTube频道直播的判决时说。 从雅加达监测,12月14日星期三。
在宣读判决书之前,宪法法官萨尔迪·伊斯拉(Saldi Isra)表示,宪法法院裁定,为了克服受虐待儿童所具有的限制,除了由有关儿童报告或报告外,还可以由父母,监护人或其授权书进行报告或投诉。
该裁决批准了印度尼西亚基督教大学两名学生提交的第21 / PUU-XIX / 2021号申请的一部分,其中一名学生Leonardo Siahaan作为申请人I,Fransiscus Arian Sinaga作为申请人II。
在申请对《刑法典》进行1945年《宪法》进行实质性检验时,申诉人要求宪法法院对《刑法典》第288条进行"结婚时机尚不成熟",对《刑法典》第293条中的"不成熟"一词进行检验,对《刑法典》第293条第(2)款与1945年《宪法》相抵触。
在这三项请求中,宪法法院决定批准请愿人的部分请求,即关于《刑法典》第293条第(2)款的请求,这违反了1945年《宪法》。
《刑法典》第293条第(1)款规定,任何人通过给予或许诺金钱或货物,滥用因关系情况而产生的权力,或通过误导,故意使一个不成熟的人及其行为实施或允许与他发生淫秽行为,而他尚未成熟,已知或适当的行为,应被怀疑,并威胁要处以最高五年的监禁。然后,《刑法典》第293条第(2)款规定,起诉只针对他所犯罪的人的控诉进行。
申诉人认为,《刑法典》第293条第(2)款没有保证对虐待受害者,特别是儿童的保护,因此,这违背了1945年《宪法》第28D条所载的关于人权之一的宪法权利,即获得承认、保障、保护和公平的法律确定性和法律面前的平等待遇。
1945年《宪法》第28G条也规定了对受害者荣誉和尊严的保护。据申请人称,经历过通灵的受害者当然不敢向当局举报申诉人。
因此,申请人评估《刑法典》第293条第(2)款禁止受害者起诉肇事者。
根据这一描述,宪法法院裁定《刑法典》第293条第(2)款造成了法律上的不确定性。
"请愿人关于《刑法典》第293条第(2)款的提议造成了1945年《宪法》第28D条第(1)款所载的法律不确定性,并取消了1945年《宪法》第28G条第(1)款所述的个人自我保护、家庭、荣誉和尊严的权利,根据法律,对某些人来说是合理的,"宪法法官Saldi Isra解释说。
法院还下令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新闻》上刊登裁决,并确认驳回了申请人的其他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