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议院第三委员会提醒,不应恐吓记者的职责!
雅加达 - 检察官办公室(凯贾蒂)兰蓬对一名记者实施恐吓的指控引起了众议院第三委员会的注意。负责法律事务的委员会提醒说,新闻职责受法律保护。
"我们谴责一名检察官的行为,他涉嫌对正在履行专业职责的媒体同事实施恐吓行为。履行新闻职责的记者不应被吓倒,"众议院第三委员会委员萨里福丁·苏丁说,星期四,11月4日。
据称恐吓是向一名全国媒体记者发出的,该记者想证实检察官从一个被定罪的非法登录案件的家属那里获得钱财的消息。在《电子信息和交易法》(ITE)一案中,一位名叫阿姆里(Amri)的记者受到检察官以A的首字母缩写威胁。
此外,在记者就涉嫌买卖该案与检察官联系后,A检察官已派2人前往寻找阿姆里。苏丁还提醒记者有权向消息来源澄清信息。
"作为一名执法人员,检察官应明白,记者在履行职责和义务时受到法律保护,尤其是在报道新闻时。这在1999年关于新闻界的第40号法律中作了规定,"他说。
苏丁呼吁各方尊重公共工程的每一个肇事者。特别是在本案中,他提醒每个州官员在执行任务时都要树立榜样。
"停止滥用权力的做法,因为检察官必须能够保护社区。请记住,作为一名国家官员,执法必须明智,并成为榜样。恐吓行为实际上会玷污阿迪亚克萨军团,"苏丁说。
如果对新闻信息有意见分歧,则要求各方按照各自的组织道德规范履行职责。苏丁希望任何误解都能在家庭中得到解决。
"因此,执法机构和记者之间的关系很顺利,"来自苏拉威西州达皮尔中央的立法者说。
苏丁还希望兰蓬的检察官和记者之间的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此外,这两个职业在履行职责时需要彼此。
"新闻界作为民主的第四支柱具有社会控制功能,包括执法职能。媒体也有新闻自由,必须受到保护,这个国家的每一个机构都必须尊重自由,"苏丁总结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