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发布海上运输新规

雅加达 - 交通部通过海运总局发布了关于海上运输旅客旅行条件的最新规则。

海洋运输署代理署长阿里夫·托哈解释说,这项新规定自2021年11月3日起生效,指2021年COVID-19特别工作组第22号和2021年内政部长第56号和2021年57号指示。

阿里夫说:"在最近一次SE中,前往印尼各地港口的海上乘客不再需要使用阴性PCR测试结果作为旅行条件。

阿里夫解释说,乘坐海上运输的乘客必须在出发前1x24小时内或在港口携带阴性结果证明快速检测抗原取样。

但是,对于使用海上运输的准乘客来说,出示疫苗卡(最低第一剂量)仍然是强制性要求。

他说:"国内旅行者必须使用佩杜利林东吉申请作为旅行条件。

同时,出现COVID-19症状的乘客,即使根据证明显示结果为阴性,乘客也不得继续行程,并要求在等候检查结果期间进行RT-PCR诊断测试和自我隔离。

还要求12岁以下(12)岁以下的乘客不携带疫苗卡:船长和船员在爪哇岛和巴厘岛以外运输物流或其他货物的船只上工作;患有特殊健康状况或合并症导致旅客无法接种疫苗的乘客。

他说:「对于那些因合并症而无法接种疫苗的人士,必须附上政府医院的医生证明书,说明有关人士没有及/或不能接种COVID-19疫苗。

阿里夫建议,想要旅行的人要始终遵守6M健康协议,即戴口罩,在自来水中用肥皂洗手,保持距离,远离人群,减少行动不便,避免一起吃饭。

他总结道:"旅行必须明智,如果不是一件重要的事情,首先应该推迟旅行,以减少机动性,以降低COVID-19传播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