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2025年6月26日星期四,宪法法院(MK)发布了第135 / PUU-XXII / 24号决定,该决定规定了2029年大选(即选举)的分离。宪法法院命令分别举行全国和地区选举,最迟两年零六个月。

有问题的全国选举是民主党、民主党、总统和副总统的选举,而地方选举则由省民主党、区市人民民主党以及地区负责人和代表的选举组成。

MK 135/2024号裁决的发布突然令人震惊。除了被认为建立了新的规范,即国家和地方选举的分离外,该裁决还被认为违反了宪法法院第55/PUU-XVII/2029号裁决,该裁决还规定了选举的平等性,而没有制定新规范。

2019年第55/2019号裁决中,宪法法院“仅”遵循六种同时选举模式的选择,即同时举行的DPR,DPD,总统和DPRD,同时举行的DPR,DPD,总统-副总统,州长和市长/摄政王,同时举行的DPR,DPD,总统-副总统,DPRD,州长,市长/摄政王,同时举行的国家(DPR,DPD,总统-副总统)之后,随后举行了同时举行的地方选举,同时举行的全国,然后同时举行的省,然后同时举行的摄政/城市,最后是保持平等原则的额外选择。

通过这一裁决,宪法法院还强调,确定选举平等模式是DPR和政府作为立法者的权威。同时,通过第135/2024号裁决,宪法法院立即确定了法律中必须规范的选举平等模式。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人民协商会议(MPR RI)国家事务研究委员会(K3)主席Taufik Basari表示,第135/2024号决定中新规范的出现可能会对地方政府和DPRD席位的空缺产生影响。据他介绍,行政机构中的空缺仍然可以由代理(Pj)填补,但不能由代理Pj填补的DPRD或延长任期,因为它违反了1945年宪法。

他透露,宪法法院第135/2024号裁决将DPR和政府作为法律制定者,例如吃西马拉卡马果实。这是因为,一方面,1945年宪法第22E条第1款命令每五年举行一次选举,而宪法法院的裁决是最终的,具有约束力,规定2029年举行全国选举和2031年的地方选举。

「执行宪法法院的裁决违反了宪法。不执行也不违反了宪法。为什么?刚才有第24C条第1款。宪法法院的裁决是最终的。这就是我所说的两难的,条件的死锁。它被吃在鳄鱼的嘴里,它不是被吃在老虎的嘴里,“Taufik说。

民主与选举赋权伙伴关系(DEEP)印度尼西亚执行主任Neni Nur Hayati表示,第135-2024号决定的严峻挑战是DPRD成员的2至2.5年滞后,因为没有关于延长DPRD任期的规则。“因为确实DPRD任期的延长规则不存在,很明显,第22E条中的立法委员每五年选出一次,”他补充说。

宪法真空需要1945年宪法修正

布拉维加亚大学宪法专家Aan Eko Widiarto也传达了同样的事情,他解释了DPRD成员与行政Pj的区域负责人不同的原因。同时,DPRD成员是人民的代表,因此Pj计划是不可能实施的。因此,需要一次过渡选举来选举地区立法机构的成员,任期限制约为两年半。

“这是一种选举,在进入国家地方同时选举计划之前。短期任期必须根据宪法法院裁决的后续行动的政治政策来规范。只有这样,就将同时举行选举,任期为五年,“他解释说。

宪法上的这种“真空”被认为为修正1945年宪法提供了机会,以解决宪法法院第135/2024号裁决。众议院第二委员会成员艾哈迈德·伊拉万(Ahmad Irawan)表示,他的政党正在研究宪法法院的裁决,然后再决定跟进对《选举法》或其他选项的修订。他还透露,有机会鼓励1945年宪法修正案改善选举制度。

“因此,我们仍然需要研究宪法法院裁决的后续行动是否足以进行法律修订,或者更远的是,必须对1945年宪法进行修正,”他说。

戈尔卡尔党派的政治家强调,选举制度和政府制度不能用苏拉姆塔巴尔模型建造,因为它们相互关联。据他介绍,全面安排的方式是宪法修正。

「全面和宪法化的安排方式。与宪法法院迄今为止所做的是否定性的,这是卡西斯主义和部分性的。此外,宪法法院本身的意见也经常发生变化,“艾哈迈德补充说。

然而,宪法专家,也是宪法法院前议长Jimly Asshiddiqie,强调第135/2024号决定的后续行动不需要对1945年宪法进行修正。这是因为DPRD成员的任期可以根据与过渡期相关的法律的规定延长。“它可以延长。它只是在过渡期的法律中受到监管,例如延长区域负责人的任期,即Pj tempo hari,“他说。

Perludem董事会主席Titi Anggraini评估说,如果第135/2024号决定的后续行动必须通过1945年宪法的修正,那就太遥远了。这是因为判决不符合第22E条第(1)款。因此,没有必要将1945年宪法第22E条第(1)款与同时在国家和地区选举的宪法性判决之间发生冲突。据他说,选举的不平等是不自然的,因为宪法的平等设计尚未进行,因为它目前仍处于过渡期。

他举了一个例子,这样的过渡期模式曾经发生在1977年大选中,该选举是在1971年大选6年后举行的。虽然宪法选举时间表必须每五年进行一次。“然后在1999年,我们加快了选举,这应该只在2002年进行五年期,但加速到1999年选举年,作为民主过渡的一种共识形式,”蒂蒂解释说。

MK 135/2024的裁决被称为DPRD开放区域选举机会

另一方面,宪法法院第135/2024号裁决将国家和地区选举分开,例如为民主党恢复地区负责人选举的话语提供新鲜空气。PKB DPP副主席Jazilul Fawaid表示,他的政党将鼓励民主党选举,特别是在区/市一级,如果选举法的修订是根据宪法法院的裁决进行的。

“民主党选举地区领导人将更加高效和有效,特别是因为地区领导人的许多权力现在已归还给中央政府。因此,我们可以减少被认为不稳定且耗资大约的选举制度的复杂性,“他说。

他驳斥了宪法法院的裁决是否埋葬了将地区选举归还给DPRD的希望的观点。原因是,从宪法上讲,直接举行选举,宪法中没有直接命令。根据1945年宪法第22E条,选举是总统选举,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众议院,地区代表委员会以及每五年举行的省级和区/市DPRD。与此同时,二级DPRD的成员被认为代表人民。

此外,1945年宪法第18条第(4)款的规定规定,州长、摄政王和市长各自作为民主选举的地方政府。“宪法中的民主一词暗示,地区领导人的选举不一定是人民直接的。民主的意思是可以直接,间接或通过人民民主共和国。宪法并不说地区领导人的选举必须由人民选举产生。此外,印度尼西亚民主哲学中在Pancasila中读到的含义显然是代表的协商意见中,“Jazil解释说。

BRIN政治研究员Aisah Putri Budiarti认为,每个选举制度 - 无论是直接还是通过DPRD - 都有自己的优缺点。他承认,通过DPRD进行的选举相对没有冲突,成本效益且稳定。此外,遴选过程侧重于能力,并最大限度地减少金钱政治的循环。此外,这种模式还加强了行政与立法机构的关系。

但另一方面,民主党恢复地区首脑选举的计划可以称为贬低民间社会民主权利的政治反应。“当然,还有许多其他选举计划值得考虑在最佳选择中。在这方面,政策制定者必须根据研究修改法律,并与活动家和学者合作,“他说。

阿伊萨希望众议院和政府能够保持直接的选举计划。据他说,公称制度符合宪法法院决定的国家和地方选举的分离。有了开放的比例制度,公众就有机会在权力圈中评估其政党及其政治的表现,并惩罚那些通过选举表现不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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