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2002年关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警察的第2号法律(RUU Polri)的第三修正案法律草案已正式成为DPR倡议的提案。不幸的是,该法案非但不是透明和专业的警察改革的一步,反而招致了严厉的批评,因为它有可能使国家警察成为一个拥有无控权力“超级机构”的机构。
国防大学前讲师Laksma TNI(Ret.)Jaya Darmawan评估说,该草案的一些文章被认为导致过度扩大警察权力,而无需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该法案实际上忽视了国家警察内部的各种基本问题,包括问责制薄弱,滥用权力的,以及经常发生的人权侵犯。
他透露,一些民间社会组织和国家机构长期以来一直批评警察机构中权威主义的趋势。暴力失踪者和受害者委员会(KontraS)的数据显示,在2020-2024年期间,有数千起暴力案件涉及国家警察成员。仅在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间,就记录了651例病例,随后增加到677例。
警方犯下的犯罪形式也多种多样,从枪击、迫害、酷刑、仲裁逮捕、法外杀戮等。印度尼西亚法律援助基金会(YLBHI)的一份报告证实了这一事实,该报告在2019年记录了67起非法杀戮死亡案件,以及其他130起案件,包括刑事定罪、不当逮捕和恐吓民间社会。
Komnas HAM的数据还显示,国家警察一直是与侵犯人权行为有关的国家机构。2023年,在进入Komnas HAM的2,753起案件中,有771起针对国家警察的投诉。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监察员过去四年的报告也证实了类似的趋势,国家警察作为管理不善报告最高的国家机构排名第一。
贾亚说:“有了这些不同的记录,公众当然会想知道,这项警察法案是否会改善警察机构,或者实际上延长免税,加强警察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统治地位。
无国界当局
据他介绍,《警察法案》中有争议的条款之一是第16条第(1)款(q)项,该条赋予国家警察在监视网络空间方面的广泛权力,包括封锁和限制互联网接入。历史上指出,互联网接入限制曾经被用来抑制公众批评和抗议活动,就像2019年巴布亚发生的那样。如果这种权威在没有明确控制的情况下获得通过,那么在数字时代,言论自由有可能以“国家安全”的名义受到限制。
此外,《警察法案》还大大扩大了警察的情报的权力。第16A条授予国家警察进行“情报筹款”的权利,该法案旨在影响个人或团体以谋取一定利益的行为。事实上,在民主国家,情报功能通常仅限于BIN或BAIS等特殊机构。同时,第16B条允许警方对被认为威胁国家利益的活动进行“威慑和预防” - 一个多解释且容易被滥用来压制反对派或对政府的批判性团体的术语。
“更糟糕的是,该法案还授予国家警察在没有明确的法庭许可机制的情况下盗窃权,与KPK相比,KPK在盗窃之前必须获得监事会的许可。有了如此巨大的权力,国家警察有可能成为一种政治工具,可用于监视,恐吓,甚至将任何被认为破坏权力稳定的人定为刑事犯罪,“贾亚解释说。
他担心,国家警察法案将为安全机构的“多功能”崛起铺平道路,其中国家警察不仅充当执法官员,而且充当可能影响政府运行的政治行为者。随着情报、数字监督和公民自由控制领域的权力日益扩大,国家警察可以轻松被用作政治工具,使某些群体的权力永久化。
来自安全与战略研究所(ISESS)的警察观察员Bambbang Rukminto辩称,更大地窃取和窃取情报的权力有可能使警察成为统治者利益的工具。“这种权威就像有一个政治负担来维护统治者的利益,”他补充说。
他解释说,国家警察法案第14(b)条和第16(q)条授予国家警察在国家安全理由下进行指导、监督和阻止或放缓网络空间访问的广泛权力。事实上,国家警察必须在民主原则的走廊内工作,不得侵犯公民的宪法权利。因此,这篇文章有可能被用作限制言论自由和审查被认为威胁政治精英利益的信息的工具。
例如,2019年,政府通过国家警察和通信和信息部(Kominfo)以国家安全为由,在巴布亚和西巴布亚断开了互联网网络。这一行动被视为试图压制与该地区发生的人权侵犯有关的信息。“新闻网站和社交媒体账户的封锁也发生了,其中包含对政府政策的批评。一个例子是封锁独立的新闻页面,报告安全部队涉嫌侵犯人权的行为,“班邦补充说。
第14条(o)款规定,国家警察有权在其职责范围内进行窃听,而无需独立机构或法院命令的许可,还可能在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进行个人窃听,威胁到隐私权和言论自由。
“在各种报道中,人权活动家和调查记者经历了导致恐吓和威胁的非法窃听。他们中的一些人甚至遭受了数字攻击和个人帐户黑客攻击。更不用说涉嫌窃听的学者,他们批评政府的基础设施项目,然后直接或通过家人对他们进行威胁,“班邦说。
他说,警察法案应该集中在能够加强警察体内的监督改革的实质上,其中之一就是加强国家警察委员会(Kompolnas)。这是因为到目前为止,Kompolnas无效,因为民间社会的代表率只有30%,而其余的则由政府和警察填补,因此Kompolnas在控制和监督方面非常无效。
班邦说,应该,在一个健康的民主制度中,国家机构之间的支撑和平衡原则必须得到维护,这样就没有一个机构拥有绝对权力。然而,该法案非但没有设计对国家警察进行更严格的监督机制,反而扩大了权力,而没有与足够的公共管制相平衡。
“如果该法案在没有重大修订的情况下通过,那么印度尼西亚就有可能经历民主挫折,警察内部滥用权力的可能性越来越大。这与1998年改革的精神背道而驰,改革旨在建立一个透明,专业和负责任的执法机构,“他说。
警察总部公共关系司司长桑迪·努格罗霍(Sandi Nugroho)要求公众不要对《警察法》的修订过度怀疑。此外,讨论《警察法案》的过程也没有与政府一起在众议院滚动。在他看来,不一定的是,在讨论《警察法案》时,公众的担忧是什么。
他说,国家警察只希望《警察法》的修订能够成为一件好事,使国家警察能够在未来更好地工作,包括提出增加退休年龄,以增加国家警察为社会、民族和国家服务的寿命。
“国家警察当然希望,这项法律的修订可以成为为民族和国家服务的动力。国家警察还认为,《警察法》的修订可以使警察机构在未来变得更好,“桑迪说。
国家警察局局长穆罕默德·乔尔·阿南(Muhammad Choirul Anam)鼓励通过《警察法案》加强对国家警察的监督,包括内部和外部。他透露,考虑到有大量的警察人员犯有违规行为,甚至犯有犯罪,需要加强这种监督。“许多违规行为都是由成员犯下的,甚至有些人犯下了不良行为。是否足够的内部监督,或者是否需要加强,以确保警察可以专业,并且表现良好。例如,Propam是否在警察法案中得到加强,“他补充说。
他评估说,国家警察法案不应仅讨论国家警察对外部各方的权威,还应讨论国家警察的内部治理。此外,《警察法案》的讨论还应读社会中存在的动态。如果政策方面存在问题,国家警察法案被认为有必要支持加强机构的权威。但是,如果存在的问题恰恰是国家警察成员的错误,那么监督方面应该得到加强。
“因此,我们可以区分政策问题是否在权威之际,或者成员的日常问题是否在专业性方面的表现。或者,成员的各种形式的侵权行为。好吧,如果这两者是问题,那么问题是监控,内部和外部,“Anam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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