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和宗教
照片和插图(Pixabay,Ilham Amin / VOI)

通过“那些从非法大麻中受益的人”一文,我们了解了谁可以从大麻非法化中受益。接续VOI的标志性系列“不要惊慌,这是有机的”。这次,我们将从宗教的角度讨论大麻,包括如何将五指植物用于宗教仪式。

“荣耀归于创造者的父亲和创造者。从一开始就是现在,永远将是世界无止境。”

对于拉斯塔法里教徒的信徒来说,这是一种在牙买加社会中发展起来的信仰(宗教),在他们沉迷于吸食大麻之前,总是会读到上面的诵经。根据他们的说法,抽大麻的仪式不仅是一种传统,而且是崇拜的一部分,甚至在世界拉斯塔法尔人的圣书《圣比比》中也有记载。

拉斯塔(Rastafari)运动是一种新的宗教运动,承认埃塞俄比亚的前皇帝海尔·塞拉西一世为国王,上议院的领主和犹大的狮子为耶,并且是三位一体的一部分。不仅在牙买加。其他信念是相同的。以亚洲大陆为例。大麻作为宗教仪式的补充的影响已经存在了数千年。

拉斯塔法里狂欢节(Common Wikimedia)

引用一本名为《 Hikayat Pohon Ganja(2011)》的书概述的印度尼西亚大麻圈(LGN)的研究结果,可以解释为大麻已成为印度和日本社会的一部分。印度普里哈尔邦(Prihal India)是印度教徒大多数人居住的国家,长期以来一直使用大麻植物作为崇拜的补充。

从他们每天下午的崇拜中可以看出这一点,他们经常伴随着抽大麻。由于频率高,他的追随者经常将大麻茎扔入火中,从而产生的烟雾随后将敌人以及邪恶势力赶走。证明可以在吠陀经中看到。

这本书没有提到大麻是幸福的源泉,快乐的赐予者和解放者。古老的Rajawalabha文字也进一步证明了这一点,该文字揭示了“上帝出于对人类的热爱,使大麻植物出于享乐,消除恐惧和性欲的目的”,写在《大麻树的故事》中。

几乎类似于印度。从精神上讲,大麻的种植也通过在日本升天之道神道(Shinto)中广泛实行的该宗教法的扩展而得到了培养。对于神道教徒来说,自然界中的一切,无论是石头,植物还是动物,都具有邪恶和善良的精神。黑和白。

顺带一提,被昵称为生命树的植物被列为优质植物。因此,自然而然地,大麻是描述日本社会纯洁与肥力的重要方面。因此,涉及大麻的各种形式的仪式通常都放置在太阳神或通常称为天照大神(Amaterasu Omikami)的神社中。

提供给太阳神的特殊祈祷称为taima,意为大麻。更为有趣的是,在祈祷仪式中会使用大麻植物以及盐和大米。它写道:“在神rine仪式中,神道教士使用短棍与大麻植物的茎干相连,该大麻被称为gobei,以抵御邪恶的生物。”

在印尼

在印度尼西亚,宗教观点是影响使用大麻的最大因素之一。五根手指的叶子被视为哈兰姆,因为它们像高棉(酒)一样令人陶醉。这种观点当然值得尊重。但是,在此问题上可以看到另一种观点。以亚齐为例。

在伊斯兰教制度得到广泛采用的地区,大麻世代相传。从历史上看,十六,十七世纪的阿塞拜疆人是在泰姬陵·穆鲁克(Tajul Muluk)图书或《穆雅罗巴特》(Mujarobat)图书的指导下进行创作的,其中包含有关医用大麻的物质。在亚齐出生和长大的阿塞拜疆文化观察家通冈·伊斯坎达尔(Tunggang Iskandar)证实了这一点。据他说,大麻的使用甚至已经由Acehnese的祖先代代相传。

“我认为(使用大麻)已不再是秘密。而实际上,阿塞拜疆人已经使用了很长时间。例如,在烹饪中,大麻种子经常用于肉汤中,包括用于肉汤中的大麻。 VOI于2月17日与他联系时说,他是为特殊仪式烹饪的,每个大人物都是厨师。

“大麻是大麻,因为它被滥用。这意味着如果我们纠正它,情况将会有所不同。伊斯兰教是一切有益的事情。因此,让我们研究并站在所有灰色问题的立场上,即通过支持所有具有很多方面的问题好处并拒绝那些有很多坏事的事情,”他补充说。

照片插图(Pixabay)

此外,从《清真杂志》 MUI 112中引用,可以从如何使用大麻的法律中看出大麻的法律。没有关于使用大麻叶的规定或限制(Cannabis sativa syn。,Cannabis indica)。但是,有迹象表明,大麻的消费不应过多。原则上,一切都回到伊斯兰教的原则,即任何过分有害的东西都是不好的。

“……(吃)喝,但不要过量。确实,真主不喜欢奢侈的人。 (QS。7:31)。

此外,正如通刚所说,滥用大麻时,禁止使用大麻的法律。一个例子是将大麻卷成卷,然后像香烟一样燃烧和抽烟。它也是一种滥用形式,因为它具有令人陶醉的有害作用。

在伊斯兰法律中,规则非常明确; “ Laa dhoror walaa dhiror”(它一定不能对自己造成伤害,也不能伤害他人)。此外,该期刊还包含另一条规则:Adh-dhororu yuzal(必须消除危险)。

还可以得出结论,不同的用途将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法律规定是不同的。这直接与科伊鲁尔·胡达的布哈里研究所的研究人员的陈述成正比。大麻本身从未在《古兰经》或《圣训》中详细提及。但是,大麻被纳入称为ijtihadiyah的法律中,这被认为类似于《古兰经》和《圣训》中所述的内容。

在大麻的背景下,伊斯兰法学家试图做出一个比喻,即大麻与高棉最相似,这令人陶醉。 VOI于2月21日星期五与Khoirul Huda取得联系时说:“据我所读,有许多当代伊斯兰法律专家禁止使用它。我什至没有发现将大麻判定为清真食品。”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声明为haram的东西会变得允许。但是,尽管它仍然处于足够的水平,但是当然可以在某些条件下或所谓的紧急情况下允许它。 Khoirul Huda补充说:“有一条法律说:禁止以前禁止的东西,所以它是允许的。但是,只要有紧急情况或非常紧急的需要,这种能力就会受到限制。”

从所有观点来看,有一件事很清楚,就是不禁止研究大麻的益处。这意味着政府应该没有理由至少为大麻研究提供机会。 Khoirul Huda说:“在研究的背景下,法律的对象是研究,如果这明显不同。如果研究正确,则允许进行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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