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美国税务局(IRS/国税局)目前正在继续扩大税收法规,以适应其加密货币议程。事实上,在美国的整个历史中,创造纯粹是一个应纳税的事件。

但是,IRS 寻求在新代币创建时将新代币作为收入征税。这违反了传统的税收原则,而且由于几个原因而存在问题。

2014年,国税局表示,采矿活动将产生应纳税总收入。必须指出,国税局的通知只是指导,而不是法律。国税局的结论是,采矿是一种贸易或商业,直接开采的硬币的市场价值作为普通收入征税,并须缴纳自营职业税(15.3%额外)。

田纳西州联邦法院正在对国税局计划提起新的诉讼。原告约书亚·贾雷特押注于特佐斯区块链。

国税局根据新 Tezos 代币的公允市场价值,将新创建的 Jarrett 代币作为应纳税的总收入征税。贾雷特的律师正确地指出,新创造的财产,不是一个应纳税的事件。

这意味着新创建的 Tezos 代币只有在出售或交换时才征税。贾雷特得到了风险证明联盟的支持,国税局尚未对贾雷特的申诉作出回应。

在美国所得税历史上,新创造的财产从来就不是应纳税收入。如果面包师烤蛋糕,从烤箱中取出时不征税。但是,面包在面包店或出售给某人时要征税。

当农民种植新作物时,收获时不征税。但是,只有在市场上出售时才征税。同样,当画家画一幅新肖像画时,完成时不征税。但是,在画廊出售时将征税。新创建的令牌也是如此。在创建时,它们不征税,只有在出售或交换时才征税。

加密货币是新的,有很多不断发展的术语与它一致。虽然通常将新创建的代币块称为"礼物",但它是错误的,而且可能具有误导性。

称某样东西为礼物表明,其他人正在为此付出代价,并使它听起来像是应纳税收入。实际上,没有人向投注者支付新代币。另一方面,赌注会产生全新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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