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艾尔朗加大学数字通信专家Henri Subiakto评估说,在印度尼西亚使用人工智能或人工智能(AI)的法规或法律(UU)的必要性是紧迫的。
但是,与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相关的规则必须坚持民主哲学,而不是限制社会中的言论自由。
“我们确实需要人工智能的监管。至少要防止滥用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他在2025年5月25日星期日说。
亨里提议,众议院和政府应将欧盟或欧洲人工智能法案制定的与人工智能相关的法律作为参考。
这是因为人工智能欧洲法是一种仍然优先考虑民主原则的法规。
“欧洲均以美国和中国的人工智能平台为主。欧洲的法规是匹配的,适合27个不同的国家,“他补充说。
据他介绍,这项规定是紧迫的,因为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往往是多种多样的,从文本,图像到视频。
内容通常难以识别其来源,并可能包含虚假新闻或恶作剧和版权。
因此,《人工智能法》被认为能够补充ITE法和《个人数据保护法》(PDP),以应对人工智能使用带来的复杂性。
“例如,尽管PDP法为个人数据提供了保护,但没有规定具体规定AI算法如何使用数据来生成内容,”Henri解释说。
他举了一个例子,美国颁布的“取下法案”是美国政府为打击人工智能生成的非法或危险内容而采取的积极步骤之一。
该概念允许当局迅速删除被认为非法的内容。
以前,AI的使用开始造成损失。不久前,一名ITB学生因上传一张工程照片而被警方逮捕,该照片显示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第7任总统佐科·维多多(Jokowi)与总统普拉博沃·苏比安托亲吻。
虽然这旨在批评普拉博沃和佐科威在双太阳存在的背景下“亲密关系”,但警方有另一种观点。
该帖子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违反了ITE法第45条第(1)款。
此外,使用AI生成的内容最近在网络空间中也越来越。
例如,在YouTube上,数十个频道通过使用AI创建的含有虚构新闻的视频产品获得了数十万至数十万观众。
这是众议院第三委员会副主席艾哈迈德·萨赫罗尼(Ahmad Sahroni)表示,印度尼西亚需要法规来根除人工智能生成的图像和视频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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