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道德内容传播的ITE法的修订:自卫可以例外
Aptika总干事Samuel Abrijani Pangerapan(照片:Dinda Buana/VOI)

雅加达 - 在2018年关于电子信息和交易的第11号法律的第二修正案中,通信和信息学部对第27条进行了几次修正,该条被认为是“橡胶皮条”。

第27条第(1)款的内容是:“凡人故意无权广播、展示、分发、传递和/或使其能够访问电子信息和/或电子文件,其内容违反了公开披露的体面。

关于第27条第(1)款,信息学应用(Aptika)总干事塞缪尔·A·佩尔加拉潘(Samuel A. Pangerapan)表示,第二次修正案为自卫的人增加了例外。

“因此,除第27条外,我们还必须将第45条视为要求。现在有人说,如果这是为了,请求为自己辩护,这不适用,“Sammy在11月23日星期四在雅加达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解释说。

Sammy还举了一个例子,说明ITE法案中提到的自卫案件,即Baiq Nuril的案件,他与校长就不道德行为进行对话。

“所以我们帮忙,给出例外,也与体面有关,如果我们看一下要求中的第45条第款,那就不行了,”Sammy进一步解释道。

但是,如果不忠内容的传播不包括在例外类别中,即自卫,那么根据上述指示,犯罪者将被判处六年徒刑和10亿卢比的罚款。

「第1段所述的行为不能在某种情况下被定罪,如果一个人为自己辩护,他就不能为自己辩护。第二个说是为了公共利益,所以他被公众所知,例如恋童癖最具体的例子,“他解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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