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惹 - COVID-19大流行爆发有其智慧,它加速了 数字化和技术解决方案的轴心。东盟各行各业的企业不仅被迫采用数字化,而且被迫对数字化做出反应。毫无疑问,这场数字革命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数据。让我们讨论一下东盟地区有个人数据保护法的国家。
机器、设备、设备和平台越来越多地连接到网络以相互通信,并由大量数据驱动。没有数据,这场数字革命将陷入停滞。糟糕的管理数据对个人的基本隐私权构成高风险。数据泄露事件,无论是由于安全漏洞还是不负责任的数据处理,都可能对企业的声誉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
制定个人数据保护法的国家/地区(东盟)随着ESG(环境、社会和治理)投资兴趣的持续增长,投资者也对数据隐私和企业安全控制进行了严格的审查。这强调了需要有强有力的法律和明确的合规准则来保护个人数据和隐私。到目前为止,东盟数据保护法规的制定尚未均匀分布。
文莱达鲁萨兰国 - 目前还没有关于数据保护的全面法律,但该国自2014年以来一直以数据保护政策为指导。本政策包括由政府机构和教育机构管理的个人数据(电子或手动形式)。
柬埔寨 - 邮电部ICT许可证(第27条)规定,“所有ICT和电信运营商和所有相关人员应使用其ICT和电信系统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安全”
印度尼西亚 - 信息和运输部法规第20/2016号完善了有关个人数据保护的全面法规。
2008年关于信息和电子交易的第11号法律以及2012年关于提供系统和电子设备的第82号政府条例
交易(“PP 82/2012”)也得到了改善。
老挝 -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没有计划制定有关隐私和数据保护的法律,但《数据电子保护法》(2017年)和《预防和根除网络犯罪法》(2015年)涉及个人信息的保护。
马来西亚 – 马来西亚目前正在通过其个人数据保护部门颁布《2010年个人数据保护法》(PDPA)。
缅甸 - 2017年3月,缅甸颁布了一项4页的法律,题为“保护公民的隐私和安全”(联邦议会法5/2017)。根据缅甸负责任商业中心(MCRB)对法律的非官方翻译,该法律明确禁止窃听公民的电子通信,个人通信和身体隐私,除非没有“命令”保证。
新加坡 – 《2012年个人数据保护法》(PDPA)自2014年起生效,并由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实施。
泰国 – 政府机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和实践委员会的电子交易通知 BE 2553 (2010) 和公共部门信息法 BE 2540 (1997) 保护其公民的个人信息
正在由国家机构处理。《个人数据保护法》正在制定中,预计将很快颁布。
越南 – 关于数据保护的最全面的法律框架是《网络信息安全法》(第86/2015/QH13号法律)(“LCIS”)。
菲律宾 - 《数据隐私法》于2012年通过,“以保护隐私权,从通信到确保信息的自由流动,鼓励创新和增长”(共和国法律第10173号,第1章,第2节)。该隐私法还成立了一个国家隐私委员会来执行和监督它,并赋予它制定规则的权力。鉴于《隐私法》的特殊性,最终实施规则和条例于2016年9月生效。
在了解哪些国家/地区有个人数据保护法之后,请在VOI上查看其他有趣的新闻,现在是时候彻底改变新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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