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DKI雅加达高级检察官办公室(Kejati)因涉嫌所谓的银行Bukopin贿赂案而拘留了OJK官员,同时担任了对Tbk PT Bank Bukopin的一般调查小组。东爪哇省泗水分公司。

DKI雅加达总检察长阿斯里·阿贡·普特拉(Ast Agung Putra)在7月21日星期二引自雅加达安塔拉的书面声明中说:“调查人员将在未来20天拘留嫌疑人,并将其安置在总检察长办公室的Salemba拘留中心。”晚上。

对OJK官员的拘留依据的是DKI雅加达高级检察官办公室负责人的调查令,日期为2020年6月11日,编号为PRIN-3 /M.1/Fd.1/06/2020,编号:Print-1971 /代表DIW于2020年7月21日发布的M.1 / Fd.1 / 07/2020。

阿斯里说,最初,检察官的调查员将DIW认定为犯罪嫌疑人,并于2019年左右在金融服务管理局第三银行监督部第一副专员担任执行监督-专职监督组1的职务。

当时,DIW是Bank Bukopin检查小组的成员,该小组对银行进行了全面检查。

Asri表示,DIW据称于2018年12月31日在泗水分行的Bukopin银行审计确认表中未包括五个债务人样本。

阿斯里说:“有关人员没有向中央司法部负责人汇报,因此,他通过这一步骤得到了布科平银行的悬赏或行贿,在这种情况下,提供的信贷额为74.5亿印尼盾。”

阿斯里补充说,调查人员将最佳,客观地开展工作,以发现并找到其他嫌疑人。

同时,雅加达检察院负责人M Nirwan Nawawi补充说,DIW被控《印度尼西亚共和国2001年第20号法》第12 a条,其中涉及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法律的修正案,该法涉及1999年第31号关于根除的法律腐败犯罪。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2001年第20号法律,关于对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法律的修正案的第12 b条,1999年关于消除腐败犯罪的第31条。

或2001年第20号《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法》第12 B条,涉及对《印度尼西亚共和国1999年第31号法》的修正案,其中涉及根除腐败犯罪。

或与《刑法》第55条第(1)款第1项相关的2001年第20号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法律的第11条,其中涉及对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有关根除腐败的法律的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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