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被控非法持有火器的被告基夫兰·曾决定对4个月零15天的监禁提出上诉。这个决定是因为基夫兰感到无罪。
"我拒绝法官裁定我有罪的决定,尽管我只被判处4个月零15天,但这是我的荣幸。我将提出上诉,"基夫兰在9月24日星期五雅加达中央地方法院的听证会上说。
除了感到无辜之外,基夫兰提出上诉的另一个原因是,他提出的证据和证人被认为没有受到考虑。因此,基夫兰坚决呼吁。
基夫兰说:"我拒绝了,因为我没有包括所有证据和证人的事实,其中说,我包括我拥有,我的数据,照片,各种证据,不包括反驳所有的指控。
基夫兰·曾因非法持有枪支而被定罪。基夫兰被判处4个月零15天监禁。
首席大法官阿贡·苏亨德罗周五在雅加达中央地方法院的听证会上说:"将被告判处4个月零15天监禁。
在裁决中,法官小组审议了几件事。例如,减轻罪责的是,它从未受到刑事惩罚,因为维护和平和释放在菲律宾被扣为人质的印度尼西亚人。
在判决中,Kivlan被裁定犯有违反《刑法》第12/drt/1951号法律第1款第(1)款或《刑法》第12/drt/1951第56条第(1)款第1款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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