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警方进行了一宗案件,涉及一级丹格朗惩教所(Lapas)致命火灾背后的疏忽和故意。案件名称是为了确定是否存在刑事犯罪。

地铁公司警察公共关系官贾亚·孔贝斯·尤斯里·尤努斯(Yusri Yunus)在9月10日星期五得到证实时说:"这是真的(确定有犯罪因素),新案件的标题已经完成。

然而,Yusri未能传达案件标题活动的结果。尤斯里说,毕竟全部将送到社区。

然后,该案的标题是根据所收集的指示和证人证词进行的。迄今为止,有22名证人被分成三组接受讯问。

尤斯里说:"(证人)还有22人。" 此前,尤斯里说,根据调查结果,至少有两项指控,即疏忽和故意。

"这就是我们正在深化的,《刑法》第187条和第188条以及《刑法》关于过失的第359条。是否有故意的因素?或者,359项刑法中有一个疏忽因素,"他说。

在所谓的疏忽因素中,可以解释为导致火灾的事故行为。因此,引起火灾。

至于故意,可以称为旨在制造火灾的行动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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