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伦邦 - 南苏门答腊省帕伦邦地区法院法官判处被告毒品运送者297.38克甲基安非他明,价值3亿卢比。
由哈伦·尤利安托主持的法官小组的判决与南苏门答腊省高级检察官对被告阿米鲁拉(25岁)的检察长要求相同。阿米鲁拉被南苏门答腊地区警察局缉毒局逮捕。
哈伦·尤利安托法官说,被告阿米鲁拉作为销售重达5克以上的麻醉品的中间人,被证明犯有法律和令人信服的刑事罪,他违反了2009年《麻醉品法》第35条第114条第2款。
他在8月12日星期四援引安塔拉的话说:"在听取了审判中的证词之后,没有任何情况可以缓解。
在本案中,以小包装中每包重2克的甲基安非他明和属于被告的黑色窗框包的形式查获的证据全部被没收销毁。
他补充说:"你最多有7天的时间就是否接受或考虑辩护表明立场。
在帕乔帕伦邦监狱出席听证会的被告阿米鲁拉选择接受判决。我们接受你的荣誉,"被告说。陪同人员还有JPU南苏门答腊省高级检察官德维安蒂·伊泰拉。
被告在南苏门答腊省帕伦邦市阿朗阿朗区试图提供甲基安非他明证据时被捕,这要归功于公众的报告说,该省有一辆使用城际公共汽车送货的。
据被告本人说,被告本人接到亚齐Fauzan(DPO)公民的命令,以价值900万卢比的工资为诱饵,将毒品包裹送去,但被告只是声称根本没有收到这些钱。
被告受2009年第35号法律第114条第2款的约束,该条涉及在Pakjo帕伦邦监狱被判无期徒刑的麻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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