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第三委员会DPR RI辛卡·潘杰坦(Hinca Panjaitan)委员说,2009年第35号法律(涉及麻醉品)的修订是印度尼西亚议会优先考虑的50部法律草案之一。
他说,民主党目前只是在等待总统致函,以讨论进一步修改法律。这是因为国家麻醉品局(BNN)已完成了一项研究。
“在今年的立法机构的50部法律草案中,重点是对麻醉品法的修订。已经为总统的信开了球(等候,红色),”辛卡在题为“关于医疗大麻的监禁”的讨论中说。 6月18日,星期四,在VOI的YouTube帐户上播放的用户。
尽管将修订该法律,但据Hinca称,其实施还有一些更重要的事情。据他说,负责任的执法人员应该对自己的职责有更好的了解。
根据他的说法,因为该领域的法律执行存在问题。据他说,政府目前正在颁布法律,比禁止法律更具监管性。
BNN Susanto的法律事务与合作副主任也表示了同样的话。据他介绍,该法律草案的修订草案已于6月15日进行了讨论,并提交给州秘书处。
他说:“希望到六月底为止,国家秘书处将开始运作,并将在下个月将其推入民主共和国。”
苏珊托说,修订草案是由卫生部,警察,总检察长办公室,社会事务部,科门PANRB和BNN等负责麻醉品问题的各个相关机构的修订小组签署的。他说:“这是与法律实施有关的机构。”
只是,只要没有通过该法律,执法人员将继续执行2009年第35号法律。包括确保将大麻归为麻醉品类别中的第1类。因此,大麻不能用作替代疗法。
他说:“大麻,所有麻醉品都不能用于治疗。治疗是个人免费的。”
即使这样,即使有些人真的需要大麻作为药物,他们仍然可以合法获得大麻。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例如从医生那里获得推荐。
这是因为认为医生知道患者的病情。包括在康复过程中是否有人需要使用大麻。鉴于此,患者可能认为他需要使用医用大麻,但实际上他可以用其他药物治愈。
苏珊托说:“麻醉药品可以用作药物,但要有医生的处方,并且要根据医疗状况确定病情。”
他总结说:“因此,使用麻醉品的人必须由医生开处方,必须得到医生的观察。这种情况是否符合食用大麻或麻醉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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