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在整个2021年,卫生部已经向医院支付了价值17.1万亿印尼盾的COVID-19服务索赔。此值包含在来自 2020 年服务的索赔中。

"我们正在这样做,2020 年有一个服务月,2021 年有一个服务月。为什么出现 2020 服务月?由于该医院在2021年上传了该病,因此该医院声称其服务在2020年",卫生部转诊卫生服务主任丽塔·罗加亚(Rita Rogayah)于7月8日星期四报告。

2020年服务月转入医院的金额为6,623,344,969,193印尼盾,2021年转入医院。

对于2021年1月至5月的索赔,已提出10,560,313,207,239盾,最高索赔额为2021年1月的3.19万亿印尼盾。

关于2020年服务月索赔,她解释说,卫生部在大流行初期甚至仍在支付服务索赔,例如2020年3月,该索赔仅在2021年提出。

她解释说:"因此,在4月份,我们没有继续支付2020年服务月上传费用,因为该规定必须首先由BPKP(金融和发展监督机构)审查。

在支付17.1万亿印尼盾的款项中,最多的是私人医院,其金额为9.5万亿印尼盾,803家医院声称。

与此同时,415家地区医院索赔4.6万亿印尼盾,58家印尼盾医院索赔6850亿印尼盾,警察医院索赔4480亿印尼盾,30家卫生部医院索赔9760亿印尼盾,23家国有医院索赔5500亿印尼盾,另有11家部级医院索赔3 400亿印尼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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