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宪法法院(MK)裁定,只有在成为目标的总统或副总统直接报告的情况下,才能对总统和副总统的侮辱罪行进行法律诉讼。

这一裁决载于第275/PUU-XXIII/2025号案件中,该案件对关于刑事诉讼法典(KUHAP)的2025年第20号法律进行了测试。裁决于8月12日星期三在最高法院听证会上宣读。

在其裁决中,最高法院还强调,侮辱指控不能由总统和副总统的家人,同情者,支持者或志愿者报告。

“Amar的裁决,审判,部分地批准了申请人的请求,”首席法官Suhartoyo在宣读判决时说。

在其考虑中,MK认为《民事诉讼法》第220条第(2)款中“可以”一词的使用有可能造成一种解释,即侮辱指控报告不仅可以由总统或副总统提出,还可以由其他各方提出。

之前,该条款写道:

“第(1)款所述的投诉可以由总统或副总统以书面形式提出”。

因此,最高法院重申,只有当事方可以直接就总统或副总统的侮辱案件提出申诉。

“法院认为,重要的是要通过强调投诉只能由总统和/或副总统提出,来协调规范,”宪法法官Guntur Hamzah在宣读考虑时说。

MK还强调,只有在总统或副总统作为目标行为的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时,才能进行新的执法程序。

根据该裁决,志愿者,支持者,同情者,家人和其他第三方不能根据自己的判断对总统或副总统的侮辱发起刑事诉讼。

“这样就不会有其他方面,无论是家人,同情者,支持者,志愿者还是其他第三方,以总统和/或副总统的名义,根据他们对总统和/或副总统的侮辱是否存在自己的评估,发起刑事诉讼,”Guntur说。

尽管MK确认了可以提出投诉的当事方,但它并没有废除《刑法》第218条和第219条,该条规定了对总统或副总统的侮辱以及侮辱的传播。

最高法院只是改变了第220条第1款的定义,改为“第218条和第219条中提到的犯罪只能根据总统和/或副总统的投诉提出起诉。”

因此,最高法院的裁决证实,与总统和副总统的侮辱有关的刑法条款仍然有效,但起诉过程必须以有关总统和/或副总统的投诉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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