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KANBARU - 廖内省北加里曼丹省佩坎巴鲁国家法院的腐败犯罪法庭法官团判处非活动州长阿卜杜勒·瓦希德两年的监禁。

作为PN Pekanbaru副主席的Delta Tamtama首席法官以及两名法官成员,Aziz Muslim和Dr Edy Darma Putra于7月30日星期四在R Soebakti教授的审判室宣读了该裁决。

Delta Tamtama首席法官表示,被告Abdul Wahid被证明是合法和令人信服的,犯有腐败罪。

“对被告阿卜杜勒·瓦希德判处两年监禁,并处以2亿印尼盾的罚款,条件是如果罚款不支付,则以80天的监禁代替,”法官说。

此外,法官小组还判处被告支付14.5亿印尼盾的赔偿金。如果被告在获得永久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后最长一个月内没有支付赔偿金,则可以拍卖其财产以支付赔偿金。

“如果被定罪者没有足够的财产支付替代性资金,则以1年6个月的监禁代替,”法官说。

法官表示,Abdul Wahid被判有罪,因为1999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消除腐败犯罪的第31号法律第12条b款的第三种替代方案。该法律经2001年关于修改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腐败犯罪的第31号法律的第20号法律修订。

法官还规定,被告的拘留时间将被减至所判刑罚。此外,还规定被告继续被拘留,并支付10,000印尼盾的庭审费用。

之前,法官还说,被告不支持政府在消除腐败犯罪行为方面的计划,被告是国家组织者。被告的减轻因素从未被判刑,被告是家庭的支柱,被告还年轻。

之前,Abdul Wahid被反腐败委员会的检察官起诉了8.5年监禁。这是由于对公共工程,空间规划,住房,居住区和廖内省土地局的道路和桥梁技术执行股股长的腐败和敲诈勒索的指控。

阿卜杜勒·瓦希德被认为强迫道路和桥梁技术执行单位负责人为被告提供总额为24.5亿印尼盾的资金和付款。除了阿卜杜勒·瓦希德之外,PUPRPKPP Riau Arif Setiawan和Riau省专家Dani Nursalam的负责人也是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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