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马塔兰大学的刑事法专家Ufran Trisa解释了调查人员在涉及前特别刑事案件检察长(Jampidsus)Febrie Adriansyah的案件中进一步开发洗钱(TPPU)犯罪指控时必须证明的三个主要方面。据他介绍,洗钱的证明不仅要找到价值巨大的资产,而且要能够将其与原始犯罪和控制资产的当事方联系起来。
声明是在题为“揭露TPPU和涉嫌知识分子演员背后的Jampidsus案件:测试执法独立性和完整性”的公开讨论中提出的,该讨论由千禧年活动家网络(JAM)于7月24日星期五在雅加达中部通过Zoom连接举行。
据Ufran称,调查人员必须证明的第一方面是所发现的资产与原始犯罪(前提犯罪)之间的联系,例如腐败,贿赂或满足。
“调查人员必须建立法律结构,即发现的钱,黄金或资产实际上来自犯罪的起源,”他说。
第二个方面是证明谁是实际控制或成为资产的受益所有者。这对于确保谁将享受发现的财产的经济利益至关重要,即使其所有权以其他人的名义记录。
第三方面是证明隐藏或掩盖财富来源的努力。
“如果这三个关系可以证明,那么洗钱犯罪的结构就会变得更强大。如果没有这种证明,发现的资产将只是引起怀疑的财富,“Ufran说。
除了解释TPPU的证据方面外,Ufran还认为,只要按照刑事诉讼的权力和规定进行,警察调查人员在案件中进行的搜查行动是合理的。
据他介绍,在涉及高级官员或拥有广泛网络的案件中,需要保密搜查,以防止证据丢失或调查过程的中断。
他提到了公共领域关于将Febrie Adriansyah指定为嫌疑人的观点,该观点因没有先进行候选人嫌疑人的检查而被认为是程序缺陷。
Ufran解释说,宪法法院第21/PUU-XII/2014号裁决确实强调了为嫌疑人提供空间提供证据的重要性。然而,根据他的说法,该规定是法律考虑的一部分(ratio decidendi),而不是裁决,该裁决明确要求在每个案件中在确定嫌疑人之前进行检查。
“因此,从理论上讲,如果得出结论,调查人员必须在每个案件中先检查某人,然后将其确定为嫌疑人,这是不正确的。评估必须根据所处理案件的特征进行调整,“他说。
他补充说,检查潜在嫌疑人的目的是提供一个机会,解释调查人员收集的证据,而不是提供消除证据的机会。
因此,根据Ufran的说法,突然的搜查行动是合法调查战略的一部分,如果根据法律授权进行。
“因此,在根据合法权力和程序进行的情况下,突然进行的搜查行动是合理的。搜查的保密性并不意味着嫌疑人接受询问的权利可以被忽视,而是调查战略的一部分,“他说。
Ufran还透露,TPPU案件中经常发现的三种模式是:将现金存入银行系统之外,将犯罪所得转化为黄金或其他易于转移的财富形式等资产,以及使用其他人的名字或提名者来掩盖资产的所有权。
由千禧年活动家网络(JAM)组织的讨论还包括公共政策分析师和政治经济观察家费萨尔·洛希,印度尼西亚政治评论(IPR)执行董事伊万·塞蒂万,印度尼西亚法律援助中心(PBHI)宣传负责人阿克巴·鲁胡尔·阿明,以及公共政策和治理研究员吉安·卡索吉。活动由学生组织,活动家网络,研究人员,从业人员,学生和公众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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