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众议院正式批准了关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警察法(警察法)的2002年第2号法律的第三次修正案的全体会议,以将其颁布为法律。
根据Antara的报道,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众议院第三委员会主席Habiburokhman表示,这项对警察法的修订旨在完善各种体制安排。这一举措是在新《刑法典》(KUHP)和《刑事诉讼法典》(KUHAP)通过之后采取的。
在雅加达塞扬anDPR RI大楼的起草报告中,Habiburokhman提到,至少有八个讨论要点或关键点,这些要点在这次修订《警察法》中得到规定。
8 警察法修订案的讨论要点
以下是新警察法案变革的八大重点:
警察转型:强调开放,透明,专业,诚信和优质的机构目标和方向。监督和技术:加强监督职能和现代技术和信息系统的开放性原则的实施。人员中立:保证国家警察在管理系统和人力资源职业发展方面的中立性和专业性。服务质量:加强以服务,保护,保护人民,执法和打击犯罪为导向的警察任务。机构外任务:严格和明确地规范国家警察结构之外的国家警察成员。退休年龄:根据组织的需要,以更可衡量的方式调整退休年龄和退休年龄。人文课程:实施包括人道主义,民主和保护人权原则在内的警察教育课程的内在化。加强Kompolnas:加强国家警察委员会的职能,地位和治理。必须知道关于国家警察法案的重要观点
为了更深入地了解这些监管变化,以下是公众关注的新规则的细节:
警察总监的退休年龄可以延长总统其中一个重要的观点是《国家警察法案》第30条第(5)款c项。它规定,四星级高级军官(警察总长)的退休年龄上限为60岁。然而,任期现在可以由国家元首延长。
“特别是四星级高级军官,最高退休年龄为60岁,可以延长一年或根据总统决定的既定需求,”司法部副部长Edward Omar Sharif Hiariej在与DPR委员会III的会议上说。
与此同时,其他国家警察成员的退休年龄规定如下:
准尉和中尉:59岁。初级、中级和高级军官:60岁。Wamenkum,俗称Eddy,解释说,故意实施退休年龄的差异是为了保持Bhayangkara Corps身体中人员再生和可持续性的动力。
民政部门现任警察规则警察法案现在正式包括关于将现役警察安置在文职职位上的规定。根据第28A条第(1)款,只要与警察职能有关,警察成员可以填补警察组织以外的职位。
根据第28A条第(2)款,该组织的外部职位必须是管理或非管理职位,负责三个主要领域:
维护公共安全和秩序(Kamtibmas)。保护,照料和社区服务。执法。新规定还遵循宪法法院第223/PUU-XXIII/2025号裁决,该裁决规定,与警察职能有关的文职职位必须在法律中明确规定。
入警条件仍然是最低高中毕业生尽管人们曾提出将最低教育要求提高到学士学位(S-1),但国家警察决定入学要求保持不变。
警察法律司(Kadivkum)负责人Irjen Pol. Agus Nugroho强调,根据内部评估结果,在Bintara通道的形成中,最低要求仍然是高中/同等学历。
尽管如此,国家警察仍然为S-1毕业生特别开放空间,以通过本科警察督察学校(SIPSS)途径接受军官培训。
加强Kompolnas的机构新规定还强调了国家警察委员会(Kompolnas)的地位。根据该法律,商定由总统直接任命和解雇Kompolnas成员。
此外,Kompolnas成员的任期现在被固定为四年,只能延长一次任期。这些国家要点以前在旧的警察法中没有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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