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东爪哇图隆贡度假村警方逮捕了一对夫妇,他们在南图隆加贡地区出售甲基安非他明被抓获。
万隆警察局长、警察局长阿尔福·戈汉解释说,逮捕行动是5月31日星期一在贝苏基区瓦茨克罗约村的一所寄宿房内逮捕的。
安塔拉5月4日星期五援引阿尔福·戈汉的话说:"从这两名嫌疑人手中,警察设法获得了9个价值数千万卢比的水晶甲基安非他明。
两名肇事者被确认为努鲁尔(36岁)和尤纳斯(27岁)。他们登记为贝苏基区的居民,但随后住在市区(庆东瓦鲁区),像一对已婚夫妇一样住在一起。
他们两人都是贝苏基区的居民,但住在庆东瓦鲁,他们的身份没有合法结婚,他们的工作也不清楚,"阿尔波说。
最初,他们逮捕了努尔。从检查情况看,它最终发展成为庆东瓦鲁区维农村的一所寄宿房。
在对寄宿房的搜查中,发现男嫌疑人尤纳斯陶醉于甲基安非他明。
"当我们到达时,男性嫌疑人使用了甲基安非他明,然后这名妇女也被检测为甲基安非他明阳性,"他解释道。
他们两人立即被带到万隆区警察总部接受检查,并对其行为负责。
警员从这对夫妇手中抢获九袋甲基安非他明,每袋重0.5克。
据努尔和尤纳兹说,这对夫妇每包售出120万印尼盾。
警方还获得了300万卢比的账簿、自动取款机和据称是销售甲基安非他明的结果。还有数字秤、手机和其他一些证据。
"一个口袋大约是0.5克,价格是120万卢比,"他说。
据阿尔波说,这两名嫌疑人被归类为经销商和用户。从已获得的证据之一中,发现了销售非法货物的记录。
他说:"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向任何人找到了销售记录,完全由嫌疑人记录下来。
两名嫌疑人因其行为被控于2009年《麻醉品法》第35号第112条第1款第1款附属于第114条第1款,最低可判处4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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