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环境部长(LH)Hanif Faisol Nurofiq表示,针对北苏门答腊岛洪水事件的六家公司的诉讼表明,政府不会容忍环境破坏者,他们必须对恢复负全部责任。
“环境破坏已经对社区产生了巨大影响,失去了环境功能,生计中断,由于生态灾难的威胁,安全感受到干扰。当环境受到破坏时,国家不应该保持沉默,人民必须独自承担后果,“环境部长/环境控制机构(BPLH)负责人Hanif Faisol Nurofiq在1月16日星期五的ANTARA报道中说。
他在KLH /环境控制机构(BPLH)正式向六家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涉嫌在北苏门答腊省造成大规模环境破坏,金额为4.8万亿印尼盾后,提出了这一说法。
这起诉讼是针对受影响的三个地区的环境破坏提出的,即北塔纳乌利摄政区,塔纳乌利中部和南塔纳乌利,主要侧重于恢复加罗加河流域(DAS)和巴当托鲁河流域(DAS)的生态系统。
作为一种严肃的形式,KLH/BPLH于1月15日星期四通过北门市法院(PN)同时登记了两家公司,PN雅加达中部为一家公司,PN雅加达南部为另外三家公司。
被国家起诉的对象是PT NSHE,PT AR,PT TPL,PT PN,PT MST和PT TBS。根据现场监督和深入技术研究的结果,这六家公司的活动导致了2,516.39公顷的生态破坏。
由于这些损害,KLH / BPLH总共提起了4,843,232,560,026.00印尼盾的诉讼。这个惊人的价值包括4,657,378,770,276印尼盾的环境损失部分和178,481,212,250印尼盾的生态系统恢复成本,以确保损坏的环境可以恢复其对社区的功能。
哈尼夫部长还表示,在提出诉讼的过程中,它是基于实地情况和专家分析的结果。
“我们坚持破坏者支付原则;任何通过破坏生态系统获利的公司都必须承担恢复生态系统的全部责任。这是环境执法在KLH / BPLH下的一个强有力的信息,它不会为了确保每个公民对良好和健康的环境的宪法权利而做出妥协,“Hanif部长解释说。
KLH/BPLH环境执法副主任Rizal Irawan在类似的声明中表示,诉讼登记是基于2009年关于环境保护和管理的第32号法律(PPLH法)第2条的授权,该法强调国家责任,可持续性,谨慎,污染者付费原则。
此举不仅是物质赔偿要求,而且是迫切努力,以减轻洪水和山体滑坡的灾难风险,这些灾难现在威胁着由于环境承载力丧失而沿着Batang Toru流域和Garoga流域的居民。
Rizal Irawan强调,通过民事诉讼,政府要求对所造成的每一寸损坏承担绝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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