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宪法法院(MK)表示,如果它认为众议院和DPRD的成员不再有资格成为委员会成员,选民作为选民可以向该成员所属政党(政党)提出抗议。

该声明载于最高法院对关于MPR,DPR,DPD和DPRD的2014年第17号法律(MD3法)第239条第(2)款d项的材料测试案件的法律考虑的裁决(第199/PUU-XXIII/2025号案件)。

“当选民认为DPR或DPRD成员不适合成为DPR成员或DPRD成员时,选民可以向政党提出异议,”宪法法官M. Guntur Hamzah周四在雅加达表示,援引Antara。

实际上,他补充说,选民还可以向政党传达在任何时间(PAW)停止DPR或DPRD成员的意思。

此外,法院还提到每五年一次的选举期,作为对以前当选的理事会成员进行评估的论坛。

“选民不应该在下次选举中重新选举被认为有问题的人民代表院或DPRD成员,”Guntur说。

至于法院驳回了名叫伊赫桑·法赫图尔·阿齐斯、里兹基·穆罕默德·沙菲、费萨尔·纳西鲁尔·哈克、穆罕默德·阿德南和Tsalis Khoirul Fatna的学生提出的请求。

他们测试了MD3法案第239条第(2)款d项的合宪性。在他们的请愿书中,申请人要求人民,即选区中的选民,有权提议在任何时候终止DPR成员。

印度尼西亚:法院认为,申请人的动议理由不充分。根据MK,申请人希望宪法给予成员罢免议员的权利,这与代议制民主的概念不一致。

宪法法官M. Guntur Hamzah在宣读法律考虑时说,1945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法律第22E条第(3)款规定,选举DPR和DPRD成员的选举参与者是政党。

因此,作为其逻辑后果,对众议院和DPRD成员的临时解雇机制(召回)也必须由政党进行。这种机制,他说,是代表民主的一种形式。

“申请人希望选区的选民与政党享有同等权利,以便他们能够提议在任何时候终止DPR成员和DPRD成员,这基本上与代议制民主不一致,”他说。

此外,从技术上讲,法院称申请人的请求与在有关选区举行重新选举相同。MK认为,这将导致法律不确定性。

“因为不能确定在选举期间被解雇的DPR成员和DPRD成员的选民曾经给予投票权,”Guntur补充说。

MK表示,申请人对政党开除众议院议员的担忧影响了政党的统治,与人民主权的原则不一致,不应该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宪法法院再次强调,由政党替换众议院或省议会成员的实施基本上不得以任意或违法的方式进行。

“政党更换DPR成员和DPRD成员的考虑或评估是为了与众议院荣誉法院的存在保持一致,众议院荣誉法院是DPR的补充工具,旨在维护和维护DPR作为人民代表机构的荣誉和尊严,”Guntur解释说。

这一确认实际上已被法院列入其法律考虑,即第008/PUU-IV/2006、38/PUU-VIII/2010和22/PUU-XXIII/2025号裁决。最高法院也没有强有力的理由和基本理由来改变其先前的裁决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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