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塔拉姆——西班牙籍的外国公民 RJV 被确认为涉嫌挪用总部位于西爪哇中隆波克县的 RJN 公司资金的嫌疑人。

洛芒中区警察局局长 AKBP Eko Yusmiarto 证实了这一决定。该决定于 11 月 13 日以 SK/220/IX/RES 1.11/2025/Reskrim 号文的形式发布。

“是的,我们稍后会正式发布,”埃科周一(11 月 16 日)在马塔兰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报告人的律师 Firdaus Napitupulu 也证实了对嫌疑人的指控。“逮捕令已经送到办公室了。”

Firdaus 称,他的客户因被指控者在库塔曼达里卡、中洛芒岛地区管理一家公司所拥有的企业而蒙受了数十亿印尼盾的损失。

“我的客户因这些行为而蒙受损失,损失数额达到数十亿美元,”费尔达斯说。

鉴于此,举报人向检察官办公室报告 RJV 涉嫌违反《印尼刑法典》第 374 条,该条规定公职人员贪污公款为犯罪,最高可判处 5 年监禁。

“因为这是公司资金被盗,我们的报告指向了《刑法》第 374 条。”

Firdaus 赞赏 Lombok Tengah 警察局刑事侦查组在处理此案中所采取的快速行动。

“根据我们所了解的事实、客户的陈述以及现有证据,他的刑事责任已经得到证实,”他说。

关于拘留,Firdaus 表示,他还没有收到调查员的任何消息。他希望尽快处理拘留问题,因为他的客户不仅蒙受了物质损失,还蒙受了非物质损失。

Firdaus 补充道,他的客户来到龙目岛打算投资发展旅游业,但由于被告不善意地拒绝归还公司资金,他们的希望破灭了。

“我希望这个法律程序能为我们的客户带来公正的结果,”费尔达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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