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布拉迪亚亚大学(UB)国家法学专家 Aan Eko Widiarto 博士认为,宪法法院关于警官不再担任文职职务的裁决为警察局外警官的任命制定了严格的规则。

周六,在东爪哇省马琅市,Aan 表示:“我认为,如果警察想担任非警察职务,就必须退休或辞职。”

MK 在第 114/PUU-XXIII/2025 号裁决中废除了长期以来一直为现役警察提供了一个漏洞的条款,即他们无需先放弃其成员身份,即可担任文职职位。

Aan 在判决中强调,宪法法院已删除了《警察法》第 28 条第 (3) 款中的任务短语,因此,一直以来,警察局官员在民事部门担任职务的规定已不再适用。

因此,最高法院的裁决明确了将现役警察安置到文职部门的机制,他们必须首先辞职或退休。

他认为,政府应该立即解雇仍在公务员岗位上工作的现役警察。

“如果在宪法裁决已经出台的情况下,仍继续任职,那么任命决定就无效。如果任职,则可能会给国家带来损失,并可能引发国家财政返还义务,”他说。

关于解聘程序,他解释说,通常在最高法院做出裁决后的下一个月实施。

“因此,政府应该立即采取行动,以避免出现进一步的法律后果,”他说。

宪法法院(MK)于周四(11/13)批准了律师 Syamsul Jahidin 和学生 Christian Adrianus Sihite 针对印尼共和国警察法案 2002 年第 2 号所提出的全部诉讼。

申请人对第 28 条第 (3) 款的解释中“或不根据国家警察总监的指派”一语提出质疑。

该短语被认为违反了法律,模糊了整个条款的规范含义。

这项宪法法院的裁决还规定,警察在离开警察机构后,必须放弃现役警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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