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权、移民和惩教协调部长Yusril Ihza Mahendra表示,宪法法院(MK)关于禁止警察积极占领民事职位的决定将成为加速警察改革委员会的投入。
他说,宪法法院的裁决必须随着法律法规的修正和现役警察在部委或机构中担任职位的过渡而跟进。
“稍后,我们将讨论此事,”11月13日星期四在雅加达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同时也是加速国家警察改革委员会成员的尤斯里尔说。
他强调,加速警察改革委员会的所有成员都将知道并认识到宪法法院的裁决,因为宪法法院的裁决是在公开的听证会上发表的。
因此,他继续说,关于判决的最新规则将很快制定,因为2002年关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警察的第2号法律(UU)没有具体规定有关在占有平民职位的活跃警察的规定。
但是,对于印度尼西亚国民军(TNI),他说,这一直有效,以便占据平民职位的活跃印尼国民军成员可以辞职。
即便如此,协调部长表示,政府法规中提到的若干特定职位有若干例外,例如军事秘书处或国防部的职位。
“如果没有必要辞职。但在警察方面,实际上,活跃的警察成员可以在不辞职的情况下进入民事官僚机构职位,因为规则不存在,“他说。
此前,宪法法院表示,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警察(Polri)的成员在警察以外的职位,即公务员,必须辞职或退休。
宪法法院通过周四宣布的第114/PUU-XXIII/2025号决定,删除了这些规定,这些规定一直是警察在不先释放其成员身份的情况下积极占用公务员的漏洞。
MK Suhartoyo主席在雅加达MK全体会议会议室说:“在2002年关于国家警察的第2号法律第28条第(3)款的解释中宣布'或不基于警察局长的任务'一词违反了1945年NRI宪法,并且没有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效力。
本案法院均批准了倡导者Syamsul Jahidin和学生Christian Adrianus Sihite的申请。请愿人审查《警察法》第28条第(3)款和第28条第(3)款的宪法性。
《国家警察法》第28条第(3)款规定,“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警察的成员在辞职或退休警察局后,可担任警察以外的职位。
同时,《警察法》第28条第(3)款的解释指出,“所谓的'警察以外的职位'是指没有与警察相匹配或没有基于警察局长任务的职位。
本案申诉人质疑《警察法》第28条第(3)款的解释中包含的“或不基于警察局长的任务”一词。据他们说,这句话造成了法律异常,使整个文章的规范意义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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