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宪法法院(MK)不能接受2009年关于青年的第40号法律的司法审查,该法律要求青年的最高年龄限制从16-30岁增加到40岁。

MK Suhartoyo主席于10月30日星期四在雅加达MK全体会议室宣读第178 / PUU-XXIII / 2025号案件的裁决时说:“宣布请愿人的申请是不可接受的。

法院不能接受申请,因为申请人没有法律地位。该案由印度尼西亚青年全国委员会(KNPI)DKI雅加达DPD提出。

宪法法院认为,Husnul Jamil主席,Syafiqurrohman秘书长,法律援助研究所(LBH)主任Hamka Arsad Refra和LBH秘书M. Isbullah Djalil没有代表DKI雅加达KNPI的法律地位。

“在描述其法律地位时,请愿人不能在其成立契约和/或请愿人的基本预算和家庭预算中证明,即KNPI关于有权代表KNPI在法院内外代表和代表KNPI的机构,”宪法法官Arsul Sani在宣读法律考虑时说。

由于申诉人没有法律地位,法院不考虑进一步提交的申请的本质。

本案中,DKI雅加达KNPI质疑《青年法》第1条第(1)款的宪法,该款规定:“青年是印度尼西亚公民,他们进入了16至30岁生长和发展的重要时期”。

该条的规则被认为将青年的定义限制在16-30岁之间,因此法律发布了高于其的年龄组,即青年类别的31-40岁。

事实上,根据请愿人的说法,31-40岁的公民仍处于生产阶段,具有领导能力,并在青年活动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请愿人在其申请中表示,被拒绝参加青年计划的经验,包括来自国家预算和APBD的青年计划,因为青年的年龄限制仅限于30岁。

此外,请愿人还强调,如果条款的规范不修改,宪法上的潜在损失。其中之一是KNPI体内自然再生的终止,因为大多数进入30岁以上的管理员不再被法律承认为年轻人。

因此,KNPI DKI Jakarta假设《青年法》第1条第(1)款违反了1945年《宪法》第28C条第(2)款,该款规定了公民集体参与建设国家的宪法权利。

此外,请愿人还认为,该条款违反了第28D条第(1)款和第(3)款,该款规定,人人人有权获得法律确定性,并在政府中享有同样的机会。

请愿人在小写中要求将文章解释为“青年是进入16至40岁生长和发展重要时期的印度尼西亚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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