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印度尼西亚大学的语言学家弗朗斯·阿西西·达唐说,说谎和犯错在语境上是有区别的。区别在于交付时的意图。弗朗斯成为乌米医院拭子试验成员时传达了有关差异的信息,被告Rizieq Shihab.In 他的意见,谎言应该基于意图。因此,一个传达谎言的人有目的去掩盖某物或其他东西。词典中谎言这个词的含义说明了一些不真实或说谎的东西,"弗朗斯在东雅加达地区法院的听证会上说,5月19日星期三。好吧,如果有人传达了在说话(必须有)意图的背景下不真实的东西,就愿意传达它,"弗朗斯继续说。他什么都不知道。但是,如果从某种意义上说,传达的东西是不真实的,没有任何意图,因为在一个情况下不知道,那么,不能被称为说谎。他属于错误的类别,"弗朗斯说。

《刑法》第35条第(1)款的10个字母b。

事实上,弗朗斯提到错误经常发生在任何人身上。例如,当误提某人的名字时,等等。错误总是发生在我们的生活中,例如,如果我们歪曲别人的名字和其他人。所以这是非常人性化的,"他说。此前,里齐克否认传播有关他身体状况不佳的虚假消息,尽管他对COVID-19持肯定态度。原因是,里齐克·西哈布不知道PCR的结果。在本案中,里齐克·希哈布被指控散布虚假新闻或恶作剧,造成麻烦。这一有关其健康状况的虚假消息,在西爪哇UMMI茂物医院被证实为COVID-19阳性。 1946年关于《刑法条例》和/或1984年第4号关于传染病暴发和/或《刑法》第55条第(1)款第216条的第14款第(1)款第1款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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