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高级政治观察员Boni Hargens在Prabowo Subianto总统和副总统Gibran Rakabuming Raka统治期间提议改革国家法律制度的具体步骤。他鼓励通过实施两级法律监督制度或双控制司法制度进行系统性创新,以加强警察(Polri)与检察官办公室之间的作用平衡。
博尼·哈根斯(Boni Hargens)10月7日(星期二)在雅加达说:“我提出了一个两层法律监督制度,作为重组警察与检察官办公室之间平衡的理性解决方案,其中警察仍然是调查的执行者,检察官办公室仍然是司法管制人,以便有一个相互照顾的机制。
根据Boni的说法,这个两层系统提供了更清晰、更有节制的角色划分。在这种概念中,国家警察是调查的主要执行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授权,在收集证据和确定嫌疑人方面拥有全部权力。同时,检察官办公室是正式的管制人,在进入起诉阶段之前,确保案件档案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Boni说,有了这个模型,P-19和P-21的功能将再次有意义,因为监督是双向的。他评估说,两层系统不是机构之间竞争的一种形式,而是加强了相互控制机制。
“有了明显的角色分离,每个机构都可以专注于其核心职能,而不会与适当的权威重叠相撞,”他说。
Boni评估说,两层法律监督制度将带来许多好处,从更可衡量的功能分离,案件档案质量的改善,到加强公众对执法机构的信任。
此外,该制度被认为能够减少滥用职权的可能性,并在刑事司法程序中提高效率。
“检察官办公室没有接管调查的职能,而是加强了其作为*质量控制者*的角色,以确保每个案件都符合严格的证据标准,”他解释说。
在普拉博沃-吉布兰时代的法律改革背景下,博尼鼓励采取更彻底的方法,重点加强机构道德。据他介绍,法律改进不仅仅是制度重组,而是努力加强每个机构的诚信和问责制价值。
「Polri已成为法律机构的一个明显的例子,这些机构敢于受到监视,并准备受到批评。必须将此类模式复制给其他机构,以创建一个健康可持续的执法生态系统,“Boni说。
他强调,真正的法律改革必须基于三大支柱:加强制度道德、权力平衡和跨机构透明度。此外,法律机构之间需要持续合作,而不会消除彼此的监督职能。
「这个国家需要一个相互监督的法律机构,而不是相互消灭。法律改革不是关于扩大权力,而是关于扩大道德责任,“他说。
Boni结束声明,呼吁所有法律机构确认对跨机构透明度和合作的承诺。
“真正的法律改革不是从增加的权力中衡量的,而是从一贯履行的道德责任中衡量的,”他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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