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通信和数字部(Kemkomdigi)表示,1999年关于新闻界的第40号法律第8条规定,对记者的保护不是宪法法院(MK)实质性审查申请人所证明的多重解释。

法律和人权部公共传播和媒体司司长Fifi Aleyda Yahya在法律记者协会(Iwakum)于10月6日星期一在雅加达MK全体会议室举行的新闻法实质性测试的后续会议上传达了这一消息。

“请愿人认为第8条多解释[是]是毫无根据的,因为第8条的解释明确表示,根据法律法规,法律保护是政府和/或公众对记者的保障,”Fifi说,被Antara扣押。

同样是一名前记者的Fifi没有明确之处,而是表示,《新闻法》第8条是一项开放规范,使其实施更加灵活。

文章中写着“在从事记者的职业时,他们得到了法律保护”。

菲菲说,讨论《新闻法》的会议纪要也表明,对记者的法律保护的目的不是绝对的,而是基于法律制框架的有条件保护。

「《新闻法》其他条例也保障了对记者的法律保护,这些条例规定了《新闻法》的原则和职能、新闻权、新闻义务、新闻界的作用、新闻公司份额、新闻理事会的职能以及第2至7条、第10条、第15条和第18条所载的刑事规定。

此外,她还强调了国家为保护记者而采取的措施,例如新闻理事会发布的各种条例和指导方针;2008年最高法院第13号通函;2025年新闻理事会联合法令,LPSK,Komnas Perempuan关于新闻安全机制的联合法令;以及2022年新闻理事会与国家警察之间关于保护新闻自由的合作协议,该协议有效期至2027年。

“可以得出结论,新闻法第8条的规定不像请愿人所述为多重解释,因为它与其他法律有关, 因为已经有一个法律法规,为履行其职业职责的记者保障法律确定性的权利和个人个人个人保护权利,荣誉和尊严的权利,”Fifi说。

因此,政府要求法院在第145/PUU-XXIII/2025号案件中驳回所有Iwakum申请。

伊瓦库姆由主席伊尔凡·卡米尔(Irfan Kamil)和秘书长庞科·苏拉克索诺(Ponco Sulaksono)以及一位名叫Rizky Suryarandika的国家媒体记者代表。

请愿人质疑《新闻法》第8条规范的宪法性,因为它被认为违反了1945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宪法》第1条第(3)款、第28D条第(1)款和第28G条第(1)款。

他们认为,《新闻法》第8条没有为记者在履行其职业职责时获得法律保护,从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确定性。这是因为文章中的“法律保护”一词被过多解释。

请愿人判断,如果从事其职业的新闻工作者与执法官员打交道或因出版的新闻而收到诉讼,则文章不详细解释具体的法律保护机制或程序。

Iwakum在他的请愿书中要求将《新闻法》第8条解释为“包括警察行动和民事诉讼,不能根据新闻道德准则对记者进行职业”,或“包括传唤,检查,搜查,逮捕和拘留记者的行为,只能在获得新闻理事会的许可后才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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