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众议院第三委员会成员Bambang Soesatyo表示,宪法法院(MK)第135 / PUU-XXII / 24号决定通过将全国选举和地方选举的实施与即将到来的2029年选举分开,为印度尼西亚选举民主开辟了新的篇章。
7月5日星期六在雅加达收到的一份新闻声明中,熟悉地称为Bamsoet的男子解释说,包括总统,DPR和DPD选举在内的全国选举将继续在2029年同时举行。但是,地区领导人选举(pilkada)和DPRD成员的选举将安排不迟于两年,最迟两年半后,即2031年。
“自2019年以来使用的同步选举计划在2029年将不再实施。DPR,政府和政党没有空间拒绝宪法法院的裁决,因为它是最终的和具有约束力的,“Bamsoet说。
法律的修正和修订
Bamsoet解释了必须立即采取的两项措施来跟进裁决。首先,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人民协商会议可以对1945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宪法》进行有限修正,为国家选举和地方选举的分离提供宪法法律保护伞。
「这项修正案不需要改变太多事情。只需调整与人民主权、选举制度和任期有关的条款中的规范,以便宪法支持这一分离计划,“Bamsoet说,他也被称为印度尼西亚国防大学博士课程法律的常任讲师。
第二步是修订2017年关于选举的第7号法律和2016年关于地区选举的第10号法律。需要修订以调整投票时间表、DPRD成员的任期以及地方政府从2024年地区选举结果过渡到2031年地区选举的时期。
“这一修订很重要,这样国家选举制度和地方选举制度之间的分离就可以有序地进行,不会造成权力空缺或权力冲突,”Bamsoet说。
Perludem诉讼和宪法法院裁决
有问题的宪法法院的裁决是选举和民主协会(Perludem)对《选举法》第167条第(3)款提出的物质审查的结果。该条规定,投票是同时进行的,这被理解为同时进行所有类型的选举的义务。
然而,宪法法院指出,“同步”一词不能严格解释,并且允许民族和地方选举之间的分离,只要它仍然尊重效率,选举的合理性以及宪法保障的人民投票权的原则。
通过这一决定,印度尼西亚在其选举制度中面临着重要过渡时期,当时仔细规划和监管调整是确保包容性和有效选举民主可持续性的关键。
The English, Chinese, Japanese, Arabic, and French versions are automatically generated by the AI. So there may still be inaccuracies in translating, please always see Indonesian as our main language. (system supported by DigitalSiber.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