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加锡地区法院(PN)一级A级望加锡的法官小组判处一名被告拥有和经销商含有子的危险化妆品,即Mustadir Daeng Sila有罪,判处18个月监禁和10亿盾的罚款。
“被告被证明合法和令人信服地违反了指控。因此,他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18个月)的刑事判决,“主审法官Angeliky Handajani Day说,ANTARA于6月3日星期二报道。
除了判处有期徒刑外,被告Mustadir Daeng Sila作为CV主任Fenny Frans也被判处10亿印尼盾的额外罚款,如果不支付罚款,则被判处两个月的监禁。
法官小组在裁决中说,CV主任Fenny Frans被证明违反了1999年关于消费者保护的第8号法律第62条第1款至第8条第1款a项。
被告有罪的是,在流通化妆品之前,犯下令公众感到不安的行为和缺乏谨慎,从而对消费者产生损失影响。
然而,法官的裁决被认为比南苏拉威西岛高级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JPU)的要求更轻,后者要求他入狱4年,罚款10亿印尼盾。
针对裁决,南苏拉威西岛检察官办公室法律信息科科长Soetarmi表示,他的政党已经证明JPU Kejati Sulsel提起的补贴指控已得到证实。
「我尊重法官小组关于判决被告Mustadir Dg Sila的判决的决定。JPU表示关注,然后它将决定态度,无论是否接受或将采取法律补救措施。因为,在证明此案时,关于该文章的应用存在意见分歧,“Soetarmi说。
JPU Kejati Sulsel表示,被告Mustadir Daeng Sila的行为被证明违反了2023年第17号法律关于健康的第435 Juncto 138第2款。
与此同时,PN望加锡法官小组裁定,被告的行为仅违反了1999年关于消费者保护的第8号法律第62条第1款Juncto第8条第1款a项。
此前,在本案中,警方和南苏拉威西岛检察官办公室以及望加锡检察官办公室在一起,在制造和流通危险化妆品的案件中点名了三名嫌疑人。这三人现在都是被告,正在PN望加锡接受审判。
至于另外两名被告,米拉·海亚提(30岁)和阿古斯·萨利姆(40岁)作为危险化妆品品的所有者,仍被占据在望加锡地区法院的座位上,以宣读指控为议程进行审判。后续听证会定于2025年6月17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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