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众议院第三委员会成员伊瓦扬·苏迪尔塔评估说,警方在逮捕前人民军总书记穆纳尔曼为恐怖嫌疑人时必须有两种证据工具。他相信证据肯定会在法庭上公开。

"警察必须有证据。根据实践,警方已经准备了这一点(证据,红色)。否则,将进行审前起诉。当然,警方并不鲁莽,更别说有关数字了,"瓦扬告诉记者,星期三,4月28日。

此外,瓦扬解释说,在涉嫌恐怖主义犯罪案件中逮捕一个人与普通犯罪不同。在普通刑事案件中逮捕,只有1次24小时。

同时,在2018年根除恐怖主义罪行第5号法律规定的恐怖主义案件中,调查人员可根据充分的初步证据逮捕任何涉嫌犯有恐怖主义罪行的人,最长可14天。

该法第28条第2款规定,侦查人员可以向当地地区法院院长申请延长逮捕7天。所以,瓦扬说,如果总共计算,警察有21天的时间。

"2018年第5号法律第28条第1款和第2款,警方有权逮捕最多21天。这是法律赋予警察的灵活性,这是拥有的过度权力,而不是其他犯罪行为,"立法者Dabil Bali解释道。

PDIP政治家在第17条中强调,根据充分的初步证据,对涉嫌暴力犯罪的人发出了逮捕令。他再次表示,逮捕的条件是,应该有足够的初步证据。

"初步证据是否足够?这是2014年Mk 21号的判决。必须至少有两个证据。因此,警察必须受此约束,"瓦扬·苏迪尔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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