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GYAKARTA - 南雅加达地区法院首席大法官穆罕默德·阿里夫·努里安塔(Muhammad Arif Nuryanta)在被总检察长办公室以涉嫌贿赂案为嫌疑人后,立即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让我们看看穆罕默德·阿里夫·努里安塔(Muhammad Arif Nuryanta)的以下概况。
本文将进一步研究穆罕默德·阿里夫·努里安塔(Muhammad Arif Nuryanta)的形象,他在司法界的职业旅程以及有关诱捕他的案件的各种有趣事实。
穆罕默德·阿里夫·努里安塔(Muhammad Arif Nuryanta)拥有法律学士(SH.)和法律硕士(M.H.)的学位,这无疑是追求司法界职业生涯的重要规定。
众所周知,穆罕默德·阿里夫的公务员识别号(NIP)为197,11007,199803 1,004,该号码确定了他是否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最高法院内担任公务员(PNS)。
根据NIP,还可以了解出生日期(1971年10月7日),公务员就职之年是1998年3月。
穆罕默德·阿里夫(Muhammad Arif)的职位是青年主要主管(IV / c)。年轻主要主管(IV / c)的学位在民政人员配置结构中表现出相当高的职业水平,特别是在司法环境中。
Antaranews的报道,2024年,四级/c组公务员(PNS)的基本工资从早期工作期(0年)的3,571,900印尼盾到32年任职者的5,866,400印尼盾不等。
同时,穆罕默德·阿里夫(Muhammad Arif)作为雅加达南部地区法院院长的职位是一项战略职位,在首都的一个重要地区法院管理司法程序方面负有重大责任。
总检察长办公室Jampidsus调查主任Abdul Qohar透露,穆罕默德·阿里夫(Muhammad Arif)参与涉嫌贿赂的案件发生在他担任雅加达中央地方法院副首席大法官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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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闻发布会上,阿卜杜勒·库哈尔(Abdul Qohar)表示,曼被强烈怀疑从两名嫌疑人(即担任倡导者的MS和AR)那里收到了600亿印尼盾的贿赂。据称,贿赂旨在影响案件的裁决,以便被告被宣布为自由(ontslag)。
由于他的行为,MAN 涉嫌违反经2001年第20号法律修订和补充的1999年关于根除腐败犯罪的第31号法律中的若干条款,以及《刑法典》第55条第(1)款第1款。据称的条款包括与收到礼品或承诺、勒索和参与腐败犯罪有关的条款。
此前,调查小组宣布将七人确定为本案嫌疑人。
这七名嫌疑人包括北雅加达地区法院(Wahyu Gunawan)的一名年轻民事书记员,两名律师(MS和AR),地区法院首席大法官(当时担任南雅加达PN主席的Muhammad Arif Nuryanta),以及另外三名被确认为Djuyamto的法官,Agam Syarif Baharuddin和Ali Muhtarom。
穆罕默德·阿里夫·努里安塔(Muhammad Arif Nuryanta)被任命为嫌疑人,考虑到他作为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职位,这当然是一个讽刺意味。本案对印度尼西亚司法部的形象造成了强烈打击,并引发了关于执法官员完整性的根本性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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