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印度尼西亚大学的刑法专家Eva Achjani Zulfa解释说,基于刑事诉讼法(KUHAP)法典的抓手概念是对犯罪者进行犯罪行为的执法,并附有证据。
这是在被指控的贿赂和满足Gregorius Ronald Tannur免责判决的审判中与水地区法院被告Heru Hanindiyo一起成为专家时传达的。
「手抓的概念简而言之是,他确实从事非刑事活动的人,有证据附在他身上,然后与此同时他被捕,”Eva在3月21日星期五在雅加达Tipikor法院的审判中说。
抓手的概念称为Eva,在《刑事诉讼法》第1条第19点中有所说明。
伊娃在她的声明中举了一个例子,说明了一起捕手案件,如鸡小偷。肇事者在拿走或偷走属于他人的鸡时被捕。
「鸡棚里有一只小鸡,抱着一只鸡,被社区抓住。因此,在被抓住的背景下,是一个确实从事犯罪活动的人,他被抓住了,“他说。
伊娃继续说,仍然在案件的例子中,被抓获的肇事者必须被带到最近的警察局。根据法律程序进行跟进。
“这就是为什么《刑事诉讼法》中,他必须被带到最近的一个警察局,以便向调查人员提交事件的消息,”伊娃说。
作为信息,Heru Hanindiyo是水地区法院的非活跃法官之一,他被指控收到贿赂,形式为46.7亿印尼盾的礼物或承诺,以及在涉嫌贿赂和小费的案件中小费,以便在2024年向被定罪的Ronald Tannur谋杀罪名提供自由判决。
除贿赂外,三人还涉嫌以印尼盾和各种外币的形式获得小费,即新加坡元,马来西亚林吉特,日元,欧元和沙特里亚尔。
在本案中,Heru Hanindiyo据说在总检察长办公室(KEJAGUNG)进行的抓手行动中被捕。
异议或异议备忘录中的Heru表示,程序存在违规行为。这是因为调查人员不能根据《一般司法法》第26条的规定,出示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的许可。
“如果程序从一开始就错了,那么所有法律程序的法律后果都是无效的,”Heru说。
Heru被指控犯有经2001年第20号法律修订的1999年关于根除腐败罪的第31号法律第12条c项或第6条第(2)款或第5条第(2)款和第12 B条。《刑法典》第55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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