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EH - 班达亚齐腐败法院(Tipikor)的法官小组判处被告Ahsani Taqwin在Dana Desa腐败案中担任沙市Balohan村的财务主管两年徒刑。
费萨尔·马赫迪(Faisal Mahdi)在今天的判决听证会上主持的法官Mejelis要求Ahsani Taqwin支付1亿盾的罚款,为期一个月的监禁。
此外,被告被要求支付替代金,因为在调查期间,被告人没收了价值193.2印尼盾的款项。
在听证会上,法官小组裁定,被告Ahsani Taqwin被合法和令人信服地判定犯有违反1999年第31号法律第10条a项的罪行,该法律修订为2001年关于根除腐败罪的第20号法律。
然而,对于同一案件中代表Gampong Balohan的居民Eddy Saputra的其他被告,法官小组将他从检察官的所有指控中解放出来。
法官小组裁定,被告Eddy Saputra没有被判犯有检察官服务指控中的非刑事腐败罪,有效和令人信服地被判有罪。
根据审判中的事实,法官解释说,沙市Sukajaya区的村庄或Gampong Balohan在2024年获得了48亿印尼盾的村庄资金分配。
然后,被告Ahsani Taqwin根据村长的批准提取了3.5亿印尼盾的资金。
这些资金旨在支付村庄支出、工资支付和机构津贴、儿童教育费用、Gampong拥有的商业实体等目的。
被告支付的3.5亿印尼盾中,多达1.183亿印尼盾用于支付所有这些需求。而剩余的资金存放在村办公室的布兰卡斯。
「被告Ahsani Taqwin为自己拿了保险箱里的钱。然后,被告Ahsani邀请被告Eddy Saputra烧毁村办公室,目的是好像保险箱里的钱被烧毁了,“被Antara扣押的法官小组说。
然而,法官小组说,被告Eddy Saputra不知道他被邀请烧毁村办公室的意图。因此,没有证据证实被告Eddy Saputra犯有腐败罪,因此必须从所有指控中释放出来。
对Ahsani的判决比检察官要求的要轻。在之前的审判中,检察官指控被告Ahsani Taqwin判处三年徒刑和1亿盾的罚款和三个月的监禁。
检察官还要求被告Ahsani Taqwin以支付金钱代替620万印尼盾的国家损失的形式提供额外的刑罚。如果被告不付款,则被判处六个月监禁。
至于被告Eddy Saputra,检察官要求判处两年徒刑。以及1亿印尼盾的罚款和三个月的监禁。
检察官宣布,根据经2001年第20号法律修订的1999年第31号法律第3条第(1)款a、b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两名被告都被判有罪,该法律涉及根除腐败犯罪行为以及《刑法典》第55条第(1)款第1款。
就判决而言,法官小组要求检察官和两名被告表达他们的立场,无论他们是否接受。法官小组给当事方七天的时间来行事。
The English, Chinese, Japanese, Arabic, and French versions are automatically generated by the AI. So there may still be inaccuracies in translating, please always see Indonesian as our main language. (system supported by DigitalSiber.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