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KANBARU - 国防大学(Unhan)教授,Sus教授Sus教授博士Mhd. Halkis MH向宪法法院(MK)提交了2004年关于印度尼西亚国民军(Uu TNI)的第34号法律的物质测试。
“提交TNI法的实质性审查是因为它被认为违反了宪法,并限制了士兵作为公民的权利,”哈尔基斯博士在Antara于3月16日星期日引用的一份声明中说。
Mhd Halkis通过他的律师Izmi Waldani和Bagas Al Kautsar提交了TNI法的物质测试,注册号为41 / PAN.ONLINE/2025。
根据同时也是活跃军官的哈尔基斯的说法,《印尼国民军法》第2条d项将专业士兵定义为训练有素、受过教育、装备精良、没有实际政治、没有做生意、福利得到保障的士兵。
这一定义被认为在逻辑上不合适,因为它使用消极的方法,没有解释专业兵的定义是积极的,而只是提到不应该做的事情。结果,在理解军事专业精神方面出现了误解。
“专业兵兵应该被解释为以中立的方式履行国家职责,以能力为基础,并在经济方面和公职方面拥有权利的士兵,”他说。
印尼国民军法第39条第(3)款禁止士兵做生意。这一规则被认为违反了1945年《宪法》第27条第(2)款,该款保障了每个公民获得体面工作和生计的权利。
在美国和德国,允许士兵拥有明确的监督机制的业务。哈尔基斯质疑为什么在印度尼西亚,士兵被禁止做生意,而福利保证不足。
“士兵们还因这一禁令而经历经济不平等,特别是在退休后。如果禁令继续生效,国家有义务在服役期间和退休后为士兵提供体面的经济保障,“他说。
此外,《印尼国民军法》第47条第(2)款将活跃士兵的公务员地位限制在七个机构,如波尔胡卡姆、宾、莱汉纳斯和BNN协调部。这一规则被认为不符合美德原则,并且违反了1945年宪法第28D条第(3)款,该款保障公民在政府中享有同等机会的权利。
“许多民事职位要求印尼国民军士兵的技术技能,如教育部或外交部,但这项规定限制了那些在七个机构之外有能力的人的机会,”他说。
宪法法院批准了这一要求,可能会发生一些重大变化,例如更清晰、基于宪法和正义原则的军事专业精神的概念。在严格的监督下,士兵的经济权利也更加灵活,或者国家有义务提供更好的福利。
印尼国民军士兵还可以获得更广泛的职业机会,包括根据其能力担任文职。
哈尔基斯说:“宪法法院通过宪法法院的裁决对印尼国民军法的改革被认为是修改印尼国民军法以更好地符合时代需求的基础,也是印度尼西亚宪法改革的重要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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