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南雅加达地铁警察以销售假护肤品的形式揭露了违反消费者保护的犯罪行为,这些产品没有语言说明,没有许可证,BPOM标签和内容。

Jaksel AKP地铁警察刑事调查股负责人Indra Darmawan表示,此案的披露始于受害者向雅加达南部地铁警察LPB/254/I/2025/SPKT/南雅加达地铁警察/地铁再也地区警察报告,2025年1月21日。

假护肤品销售的披露始于雅加达南部Mampang Prapatan区Bangka村Jalan Kemang Utara RT 13/01的受害者报告。

根据该报告,南雅加达地铁警察对Tokopedia,Toko Krim HN Ori Official销售的假护肤品进行了调查,收据为TKP01/9631XFN0.该产品被怀疑未经许可。

「从涉嫌未经许可购买化妆品的人的报告开始,Krimsus部门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发现该物品是通过位于西爪哇勿加的JNE发送的,“AKP Indra于2月24日星期一告诉记者。

此外,2月13日,在西爪哇勿加地区的所在地进行了镇压。警方设法用首字母MS(35)命名为被指控的肇事者或嫌疑人,企业主。MS在想要发送虚假的护肤品时被捕。

然后进行开发并检查Jalan Binasarana,Kavling Binamarga,Blok E No. 2,Penasinan Rawalumbu,Bekasi City,West Java的住房。警方还设法逮捕了其他首字母缩写为R(37)的肇事者。

“嫌疑人采取的模式是购买原材料。嫌疑人声称从西雅加达获得原材料,这是在线获得的,“他说。

购买的物品是日夜奶油形式,约25公斤。每升购买血清和色调。

“然后嫌疑人重新包装或重新包装白天和夜晚的奶油包装在锅里。有一个锅,可以储存15毫升和30毫升的白天和夜间奶油,而血清则放入30毫升和60毫升的瓶子中,“他说。

然后,重新包装的商品以廉价包装的形式出售,即HN和CR 15以35,000印尼盾的价格出售,含有液体肥皂。夜间奶油15克,午餐奶油15克。同时,HN和CR 30以60,000印尼盾的价格以 papaya液体肥皂,30克夜间奶油,30克午餐奶油,60毫升色调和20毫升色调的形式含有。

「从勿加犯罪现场查获的证据是89个HN和CR包裹,用作包装。粉红色包装和蓝色包装。然后是36个HN和CR包装,各种贴纸,一套剪刀包装装工具,胶带,纸板片等,然后是一个装有血清的塑料瓶,“他说。

此外,查获的证据是重20.3公斤的塑料包装中的夜间奶油和重6.6公斤的塑料包装中的夜间奶油。然后查获的证据是,剩下的两袋午夜奶油,总重1.7公斤。

向警方,嫌疑人承认,他通过在网上购买,Asemka地区,获得了化妆品的原材料。然后,肇事者重新包装或根据瓶子和包装包装进行包装,包装的售价从Rp55,000到Rp65,000不等。

嫌疑人之所以做这种活动,是因为他曾经在老板的位置工作过,从事过同样的活动。然后,在不再工作之后,嫌疑人做了自己的活动。

“我们的调查结果是,肇事者无法证明活动的合法性,也没有与重新包装或包装化妆品相关的营业执照,”他说。

然后,产品内部也没有使用说明或到期日。

“肇事者进行了1.5年的活动,营业额为15亿至15亿印尼盾,平均每月6000亿至1亿印尼盾,”他说。

肇事者被指控犯有2023年第17号法律关于健康的第138条,然后是1999年关于消费者保护的第8号法律第8条,最高威胁期为12年,最高罚款约为50亿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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