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雅加达高等法院法官小组(PT)加强了对涉嫌锡腐败案件所有被告的判决,包括Harvey Moeis和Helena Lim。Padjajaran大学法学院教授Romli Atmasasmita认为判决是司法不当或错误判决。
之所以提出这一意见,是因为法官小组的法律考虑存在差异。
「未被证明是贿赂,未被证明是小费。法院裁决中的国家损失不是实际损失,但哈维·莫伊斯的判决实际上被判处20年徒刑和4200亿盾的重置金额。这是不对的,“Romli在2月14日星期四说。
Romli也是腐败犯罪(Tipikor)法案的起草者,他说,向Harvey Moeis dinialaib收取的4200亿印尼盾的替代资金没有配备强有力的证据。
此外,哈维·莫伊斯(Harvey Moeis)和其他被告之间被指控的罪行在审判期间也被判定为未经证实。
「代替金被哈维·莫伊斯(Harvey Moeis)未收到。4200亿印尼盾的价值也没有得到强有力的证据的支持,“他说。
“根据1999年第31号法律,本案中腐败罪的起诉规范性地不是腐败犯罪。违反《采矿法》的行为不被明确规定为腐败犯罪,“罗姆利继续说道。
对哈维·莫伊斯的判决也被判定为不成比例。根据审判事实,桑德拉·德维的丈夫不是涉嫌锡腐败案的策划者。
“这表明哈维·莫伊斯(Harvey Moeis)被认为是知识分子,尽管审判的事实证明并非如此,”罗姆利说。
据他介绍,哈维·莫伊斯本人不是PT Timah的州组织者或董事。他只参与冶炼厂租赁合同和与矿山周围的居民签订雇佣合同,实际上他们不是野生矿工,而是后代的遗产。
「Harvey Moeis被指控犯有参与条款(《刑法典》第55条),尽管他没有知识分子的角色,”Romli补充道。
与此同时,仅充当货币兑换商企业家的Helena Lim被控人支付9亿印尼盾的替代金形式的额外刑事指控。
「Helena和Harvey Moeis根本没有合理的(恶意意图)造成317万亿印尼盾的国家财政损失。损失只是基于BPKP估计,这些估计与《国家财政法》、《国家财政法》和《国家财政管理审查法》相冲突,“Romli说。
另一方面,印度尼西亚大学法学院法案研究专家Yoni Agus Setyono评估说,本案应通过民事渠道解决,而不是腐败。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的损失仍在辩论中。正确的解决方案是通过民事诉讼,而不是Tipikor,“Yoni说。
Yoni认为,《2009年环境法》赋予政府权力,对其他法律主体(包括公民和法律实体)提起民事诉讼。
“这是政府第一次有法律地位提起民事诉讼。损失的计算也在2014年环境部长的条例中受到监管,“他解释说。
Yoni解释说,如果目标是从PT Timah的IUP地区锡贸易造成的环境影响中追回国家损失,那么民用道路更有可能。特别是如果国家损失的价值仍然不清楚,并且仍在争议中。
“如果损失尚不清楚,为什么要被判犯有腐败罪?这是错误的。更不用说20年,6.5年的刑期是不合适的,“他说。
因此,Yoni建议进一步的法律努力。法律团队可以通过最高法院(MA)提出上诉
“如果从上诉的记忆中全部查看,最高法院仍然可以推翻这一裁决。如果这是违反环境的,那么它必须基于环境法,而不是Tipikor法,“他说。
他还说,通过民事渠道,案件可以分解,直到找到谁应对采矿活动造成的环境损失负责。
“数据处理者可以涉及所有各方,包括旧所有者(公司)和新所有者。这是更公平的,符合适用的规则,“Yoni总结道。
与此同时,DKI雅加达高等法院对Harvey Moeis作出的判决比PN Jakpus的判决更重,后者被判处6.5年徒刑。
除了将哈维·莫伊斯的判决加重至20年徒刑外,哈维还被要求支付10亿盾的罚款和8个月的监禁。不仅如此,他还被要求支付4200亿盾的重置费。
同样的事情也适用于Helena Lim。他的刑期从5年加重到10年。赫莱娜还被处以10亿印尼盾的罚款。
据说两人都一起犯有腐败罪和洗钱罪,造成国家300万亿印尼盾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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