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司法委员会邀请公众报告,如果他们发现违反坤甸高等法院法官小组的道德准则和法官行为准则(KEPPH)的证据,该小组在未经许可的涉嫌采矿案件中对中国外国人判处无罪释放。
“稍后,KY将按照适用的程序处理报告,以检查是否有违反法官道德准则的指控,”KY成员和发言人Mukti Fajar Nur Dewata表示,ANTARA于1月16日星期四报道。
穆库蒂承认,无罪释放因伤害正义感而引起公众关注。在这种情况下,KY将关注引起公众关注的案件,并将调查此案。
“如果有指称的违反法官的道德准则的行为,公众可以报告,并附有支持证据,以便以后KY可以根据现有程序跟进报告,”他还说。
坤甸高等法院收到了上诉,并释放了被告Yu Hao(49岁),他是Pu Er Rui Hao Lao Wu You Xian Gong Si的公司所有者,因为他没有被判犯有非法采矿罪。
“宣布被告Yu Hao未经检察官的单一起诉书中所述,未经许可进行采矿的犯罪行为没有被有效和最终证明有罪,”第464 / PID号裁决的 amar摘录说。SUS/2024 / PT PTK于周一(13/1)表示。
至于裁决的法官小组,除其他外,坤甸高等法院副首席法官Isnurul Syamsul Arif作为首席法官Eko Budi Supriyanto和Pransis Sinaga,每人作为成员法官。
坤甸高等法院法官小组作出的无罪释放也推翻了吉打邦地区法院第332 / Pid.Sus / 2024 / PN Ktp号决定,日期为2024年10月10日。
吉打邦地区法院判处3年6个月监禁和300亿盾6个月监禁的罚款。判决比检察官的要求轻,即5年监禁和500亿盾6个月监禁的罚款。
Yu Hao被指控于2024年2月至5月在西加里曼丹的吉打邦摄政区进行未经许可的采矿,违反了2020年第3号法律第158条,该条涉及2009年关于矿产和煤炭开采的第4号法律的修正案。
来自中国的外国人的行为被怀疑因黄金储量损失774,274.26克(774.27公斤)和银937,702.39克(937.7公斤)而使国家损失高达1,020,622,071,358.00印尼盾(1.02万亿印尼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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