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基础和中等教育部(Kemendikdasmen)评估说,宪法法院(MK)要求学校组织者进行宗教教育科目的决定符合1945年宪法的授权。
「教育部欢迎并准备执行宪法法院的决定,该决定正式要求学校的宗教教育科目,”教育部长阿卜杜勒·穆蒂(Abdul Mu'ti)在1月4日星期六ANTARA报道的一份声明中说。
他解释了教育的目的,即形成一个知己、虔诚、高尚的人。这是1945年宪法作为印度尼西亚最高的法律来源的授权。
教育部还认为,该裁决要求学校的宗教教育科目,同时加强了2003年关于国家教育系统的第20号法律。
“该法规定,每个学生都有权接受宗教教育,并由宗教教育者教授,”他说。
要求印度尼西亚的每所学校提供宗教教育科目的决定是由MKArief Hidayat的一名法官在与2003年第20号法律第12条第1款和第37条第1款和第2款的物质测试有关的全体会议上披露的。
宪法法院的裁决也驳回了请愿人代表Raymond Kamil和Indra Syahputra的申请,他们希望宗教教育成为选定的科目。
宪法法院法官对这一决定提出了一些观点,其中包括,教育界的宗教教学已经持续了很长时间,是接受潘查希拉作为意识形态的结果。
国家教育必须以民主和公平的方式进行,同时维护人权、宗教价值观、文化价值观和民族多元性。
国家教育也是为了形成学生成为信仰和虔诚的人的潜力。任何级别的国家教育都不能与宗教价值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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