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宪法法院(MK)裁定,大选(选举)运动中的照片或图像不应在人工智能技术又名人工智能的帮助下过度设计或操纵。

该条例是宪法法院对“自我形象”一词的新解释,该短语与2017年第7号法律第1条第35款中的照片/图像有关。在本案中,法院批准了辩护人Gugum Ridho Putra要求的第166 / PUU-XXI / 2023号物质测试申请的一部分。

“部分批准请愿人的申请,”MK主席Suhartoyo在雅加达MK全体会议室宣读判决书时说,1月2日星期四,被Antara扣押。

最初,第7/2017号法律第1条第35款仅写“竞选活动是选举参与者或选举参与者任命的其他政党的活动,旨在通过提供选举参与者的愿景,使命,计划和/或自我形象来说服选民。

宪法法院通过这一裁决裁定,该条款中的“自我形象”一词违反了1945年NRI宪法,并且没有约束性法律效力,只要不解释“他原创和最新的照片/照片,并且没有过度设计/操纵,使用人为智力技术(AI)”,

宪法大法官Arief Hidayat在考虑判决时表示,选举参与者所附的自我形象不应在能力和外表之间引起不同的假设或看法,而不是以照片/图像的形式概述。

法院认为,自我形象不仅与一个人对自己的个人观点或心理态度有关。更重要的是,自我形象就像一个反思如何看待自己的人脑中的镜子,然后成为他人的吸引力。

Arief 解释说,一致性显示与实际情况相匹配的选举参与者照片/图像包括诚实原则的一种形式,这是宪法监管的选举管理原则之一。

宪法法院认为,《7/2017号法律》第1条第35款中的“自我形象”一词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界限。事实上,作为一项一般规定,该文章应提供明确的理解,因为它将被用作《选举法》其他规范中包含的条款的参考。

Arief继续说,这些条件有可能引起多种解释或不确定性,并有机会引起选举参与者的做法,以展示他们自己的身份,其中包含工程或操纵。

此外,宪法法院副院长萨尔迪·伊斯拉(Saldi Isra)表示,过度的工程或操纵可能会通过提高选民对候选人的知识,好感,品质和忠诚度来导致候选人品牌的平等。

根据他的说法,不正确的信息可能会损害选民做出优质决策的能力,从而使自我设计或过度操纵的结果不仅是选民,而且损害了民主的素质。

“因此,法院认为,第7/2017号法律第1条第355条的规范,只要与选举参与者的照片/图像有关的'自己形象'一词,就必须有条件地消化,要求选举参与者展示他们自己的原创和最新照片/图像,而不会在AI技术的帮助下过度设计/操纵,”萨尔迪说。

宪法法院还强调,第7/2017号法律中包含的其他规范与选举参与者的“自我形象”一词有关,只要与照片/图像有关,他们的可行性就必须根据这一决定进行调整。这是考虑到第7/2017号法律第355条第1条包含在一般条款中,这是指所述法律中的其他规范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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