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中央地方法院周一对邦加勿里洞锡矿开采案中三名被告判刑。这一裁决进一步加强了对采矿业,特别是锡,是环境破坏的主要原因之一的看法。
加札马达大学(UGM)的能源观察员Fahmy Radhi表示,环境破坏是采矿活动的自然后果。然而,据他介绍,更重要的是恢复环境的努力,如补偿,以尽量减少负面影响。
“任何地方的采矿,无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都必须破坏环境。因此,颁发采矿营业执照(IUP)伴随着通过填补恢复环境条件的义务,“Fahmy在12月24日星期二说。
Fahmy补充说,尽管采矿对环境有影响,但该行业也对国家收入和周围社区的经济活动做出了重大贡献。因此,采矿企业家应履行环境责任,以免负面影响拖延。
「所有矿山,无论是锡,煤炭还是,都是采掘业的一部分,绝对会破坏环境。然而,损害可以通过填补来修复,尽管需要高昂的成本,“Fahmy说。
只要矿业企业家合法开展业务,包括履行报酬义务,Fahmy 判断他们没有理由担心面临刑事威胁。
“矿业利润非常大。如果部分利润用于填补费用,那不应该是一个问题。重要的是,该过程是合法的,对环境的责任仍然在进行中,“Fahmy解释说。
本案中,雅加达中部地方法院对PT Refined Bangka Tin(RBT)的三名被告判处严厉判决。Harvey Moeis被判处6年6个月监禁,10亿印尼盾的罚款,并有义务支付2100亿印尼盾的替代金。
PT RBT总裁Suparta被判处8年徒刑,罚款10亿盾,并支付替代金4.5万亿盾。与此同时,RBT业务发展总监Reza Andriansyah被判处5年徒刑,7.5亿盾的罚款和3个月的监禁。
本案是矿业行为者不要忽视法律义务和环境责任的强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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